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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买卖 股票并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齐友峰先生于 2020年8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10日全部卖出,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齐友峰先生于2020年8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成交价格21.49元/股。由于公司拟定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齐友峰先生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齐友峰先生于 2020年9月10日将前述已买入的公司股票300股全部卖出,成交价格18.93元/股。本次交易亏损768 元,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短线交易期间,齐友峰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未获得收益。

  2.齐友峰先生股票账户于2020年8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时,齐友峰先生并未提前获悉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齐友峰先生股票账户的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

  4. 齐友峰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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