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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02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发布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453,852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690,897,549 的6%),详情请查询上述公告。

  2021年3月5日,公司收到了新能联合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3月5日,新能联合极其一致行动人自披露减持计划以来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减持价格区间为2.98元/股至3.08元/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来源:2016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及2017年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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