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潮公司”)向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戴河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由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投资”)与金潮公司、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建投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孙公司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医院管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广济医院管理公司和尚荣投资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2020)冀039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近日,尚荣投资收到了代理律师送达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冀03民终2367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
(三)各当事人:
上诉人: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上诉人: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
被上诉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
(四)案由:公司解散纠纷案
(五)本案案情介绍及诉讼请求
1、诉讼主体设立出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尚荣投资于2016年1月13日与市建投公司、金潮公司签署《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秦皇岛市广济管理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秦皇岛市广济医院之投资协议》,三方共投资设立广济医院管理公司,并约定:尚荣投资用现金人民币38017.85万元认缴出资,出资比例66.698%,其中首期出资额1亿元,于广济医院管理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余款于广济医院管理公司成立后三年内缴足;金潮公司以现金人民币6000万元认缴出资,出资比例10.526%,于广济医院管理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市建投公司以秦皇岛第二医院的实物与技术组合作价人民币12982.15万元认缴出资,出资比例22.776%,于广济医院管理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16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合作方出资设立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2、诉讼请求
广济医院管理公司和尚荣投资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2)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在查清本案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改判。判决驳回被上诉人金潮公司的全部诉求;(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据以作出的判决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并驳回金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诉讼判决情况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元,其中80元,由上诉人广济医院管理公司负担;其中80元,由上诉人尚荣投资负担。
法院二审判决后,尚荣投资将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同时,尚荣投资与金潮公司和市建投公司就广济医院项目目前产生的矛盾和分歧正在通过其他非司法渠道进行协商沟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公司所涉及相关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部分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存在小额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系因合作事项出现分歧导致的纠纷,该事项所涉及的广济医院管理公司财务状况未发生恶化的迹象,各项资产权属清晰,且无外部的债权和债务,目前在二审法院的组织下本公司正在与合作方协商具体的处理方案以解决双方存在的分歧,故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3民终236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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