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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及《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在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期间,由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海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海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 3 个月。

  公司已经选定董事会秘书人选,但由于其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故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暂时空缺,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聘任并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2021年3月5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公告。

  陈德军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传真:021-60376600

  电子邮箱:ir@sto.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6598弄25号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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