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悦”)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20年9月5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704,5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6%)。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3月5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减持期限内,除庄浩女士、庄澍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核心团队共计转让14,132,100股公司股票外,上述减持计划主体未再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自2020年9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2021年3月5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032.47万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和西藏永悦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和西藏永悦的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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