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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再“瘦身”

  本报记者 刘 萌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

  根据去年6月24日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压减比例17.5%,还有2条部分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压减比例18.9%,还有1条部分开放。

  自2017年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限制性措施从93条缩减至33条,制造业、能源、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等领域对外资开放程度不断扩大。

  谈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瘦身带来的影响,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负面清单的监管思路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和外资管制,整合了之前较为零散的贸易和外资监管规则,更进一步与国际高标准对接;其次,每一个负面清单条目的取消或放宽,都意味着一个更加开放的领域。更多领域的外资准入开放带来更多领域的溢出效应以及就业、税收等整体的经济发展。

  “2020年版负面清单在农业、制造业和金融业等相关行业准入范围和外资持股比例等方面做了明显的‘减法’,这些领域的外资流入都开始增加。”陶金表示。

  近年来,通过扩大开放,我国利用外资金额稳中有升。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利用外资逆势增长,全年实际利用外资9999.8亿元,增长6.2%,新设外资企业3.9万家,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谈及未来在哪些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开放?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时表示,预计将在金融、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如在金融方面,2021年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将大大加快步伐。

  陶金表示,目前外资准入限制主要分布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近40个细分行业,包括农业、采矿业、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业、教育和文化产业等。预计制造业将在今年全面放开,科学技术相关服务业也将进一步扩大开放。此外,金融业相关的银行、保险、资产管理等细分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同时,中国将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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