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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版)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1版)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对定期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补充披露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021年2月9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公司2016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现将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的补充披露:

  (一)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4.其他关联方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披露不完整,现补充披露如下:

  4、其他关联方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披露不完整,现补充披露如下: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4.其他关联方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披露不完整,现补充披露如下:

  4、其他关联方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四)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4.其他关联方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披露不完整,现补充披露如下:

  

  二、公司2017年至2019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补充披露:

  (一)公司《201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不完整,现补充披露如下:

  编制单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军梅

  (二)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不完整,现补充披露如下:

  编制单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军梅

  (三)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不完整,现补充披露如下:

  编制单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军梅

  (三)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不完整,现补充披露如下:

  编制单位: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军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军梅

  除上述的补充披露外,公司定期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补充披露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1-1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号),2015年6月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地产”)1800万元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公司将此项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3年3月15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合作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建房,并签订了投资协议。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号)。2013年4月项目公司光谷地产成立,公司持有其1800万元股权。

  2014年4月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高管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因公司不参与光谷地产的经营也不享受分红,上述出资不具有长期股权投资必备要件,其本质应视作购房行为。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号)。

  经与光谷地产其他股东及国创集团协商,国创集团同意受让公司持有的光谷地产1800万元股权。2015年6月,公司与国创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光谷地产1800万元股权转让给国创集团,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公司未实际缴付1800万元股权款,也不享受光谷地产分红,因此本次以0元转让上述股权。    (二)构成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1年3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昕先生、高庆寿先生、郝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9月30日,国创集团总资产129.13亿,总负债66.55亿,净资产62.58亿,收入35.41亿,净利润1.28亿(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创集团持有公司28.8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4、失信被执行情况:经查询,国创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2015年6月交易前标的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3月31日,光谷地产总资产8.15亿,净资产1.02亿(未经审计)。

  3、公司出资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20,000万元,以取得自用房产为目的,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利润分配,仅要求项目完工后,保证公司能够分配到房产不少于35,000平方米。公司对该项目的最终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再追加其他任何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公司负责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

  因公司已缴纳2亿元购房款,1800万元股权款未实际出资。为明确资金性质,理顺股权关系,公司决定退出光谷地产股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因公司不参与光谷地产的经营也不享受分红,对光谷地产的20,000万元出资不具有长期股权投资必备要件,其本质应视作购房行为。因此公司不应当持有国创光谷的股权。

  因公司尚未缴纳1800万元出资款,且不参与光谷地产的日常经营及利润分配,本次交易公司以0元将光谷地产1800万元股权转让给国创集团,公司投资20,000万元购买不少于35,000平方米房产的权利不变。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合规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目标公司: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鉴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因甲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也不享受分红,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800万元股权不具有长期股权投资必备要件,因此甲方不应持有乙方的股权。

  为理顺股权关系,甲方与乙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股权

  本协议所称交易目标股权,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800万元股权。该目标股权即为甲方拟转让股权,也即乙方拟受让股权。

  二、转让价款

  因甲方尚未实际支付1800万元出资款,且甲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也不享受分红,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事宜;

  2、乙方承担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

  3、作为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控股股东,乙方应确保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能够获得目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4、作为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控股股东,乙方应确保甲方向目标公司投资2亿元购买不少于35,000平方米房产的权利不变。

  (三)目标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目标公司应确保甲方向目标公司投资2亿元购买不少于35,000平方米房产的权利不变。

  2、目标公司应及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事宜。

  四、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理顺投资关系,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1-16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地产”)及其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湖北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地产”)、 武汉国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苑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合作建房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3月公司与国苑置业、国创地产签订《投资协议》,约定三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即光谷地产)进行合作建房。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光谷地产项目完工后,各方保证公司能够分配到不少于35,000平方米房产。公司不参与光谷地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及利润的分配,也不承担项目开发和光谷地产的风险和亏损,只分配房产,不考虑房产的价格或者价值。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06号)。

  根据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全部工程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工。因规划审批进展缓慢及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目前公司应取得的房产所在的项目三期仍在建设之中,暂未交房。公司拟与光谷地产及其股东国创集团、国创地产、国苑置业就上述合作建房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交付的房产、交付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国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地产和国苑置业为国创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3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庆寿先生、王昕先生、郝立群女士、钱静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91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6107978G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室内装修、管道和设备安装(不含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物业管理、建筑物拆除服务(不含爆破工程服务)、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商品房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谷地产总资产159,457.51万元,净资产101,037.30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7,491.66万元,净利润6588.08万元(未经审计)。

  光谷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光谷地产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名称: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农场新华集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154096385

  经营范围:公路建设与经营管理,公路路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路工程的施工;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机电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贸易;本企业所需原料进出口业务;本企业对外控股、参股的企业股权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创集团总资产129.13亿,总负债66.55亿,净资产62.58亿,收入35.41亿,净利润1.28亿(未经审计)。

  国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8.8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名称:湖北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65476409L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创地产总资产28,655.84万元,净资产18,374.5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6万元(未经审计)。

  国创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创地产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名称:武汉国苑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利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68357221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苑置业总资产4014.10万元,净资产1014.10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未经审计)。

  国苑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苑置业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未发现上述关联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就2013年合作建房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原投资协议,公司投入20,000万元,应分配到的房产不低于35000平方米。

  合作建房项目名称为国创·光谷上城,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三环线以西、高新大道456号。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分三期开发建设,其中,一、二期为住宅,三期为商业、商务。建设期间,因当地政府为提升城市功能配套,调整区域规划,以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沃尔玛山姆会员店落户该项目三期,光谷地产在规划、投资等方面被迫作出巨大调整,直到2018年4月项目三期工程才办理完毕相关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后又因军运会、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时断时续。截止目前,项目一、二期已完工交付,三期仍在建设中,三期包含S1、S2、S3、S4四栋楼。

  公司预计取得的房产位于项目三期S1楼,S1楼建设性质为商业办公,总建筑面积79477.19平方米,层数34层,建筑高度148.05米。公司未来取得的房产将在S1楼5至34层中选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1: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2:湖北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3:武汉国苑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与丙方2、丙方3于2013年2月27日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三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即乙方)合作建房,甲方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合资公司项目完工后,各方保证甲方能够分配到不少于35,000平方米房产。甲方不参与项目及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参与合资公司的收益及利润的分配,也不承担项目开发和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只分配房产,不考虑房产的价格或者价值。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因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也不享受分红,甲方上述出资不具有长期股权投资必备要件,其本质应视作购房行为。因此甲方不再持有乙方的股权。

  3、各方约定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三环线以西、高新大道456号,项目名称为“国创·光谷上城”。根据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项目全部工程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工。目前项目一期和二期已完工,协议各方约定公司应分配的房产处于项目建设第三期工程,受多种因素影响,项目第三期工程仍在建设之中。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各方就以下事项补充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及其股东丙方(丙方1、丙方2、丙方3合称“丙方”,下同)再次重申和保证,项目完工后,乙方将向甲方分配不少于35,000平方米房产,其中用于建设企业总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的房产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用于建设科技人员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房产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除甲方已实际投入的20,000万元资金外,甲方无需再就上述房产向任何一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款项,该房产在转移至甲方前、或因转移至甲方前的事宜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承担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补偿。

  3、甲方享有前述房产的分配权,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收益及利润的分配,也不承担乙方的风险和亏损,只分配房产。

  4、如乙方无法履行房产交付或其他任何义务,则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向任意一方或多方主张全部或部分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及其股东丙方保证分配给甲方的房产位于乙方“国创·光谷上城”项目三期S1楼,S1楼建设性质为商业办公,总建筑面积79477.19平方米,层数34层,建筑高度148.05米。乙方及丙方承诺应分配给甲方的房产由甲方在S1楼5至34层中选定。

  2、乙方承诺将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交付房产。

  3、丙方作为乙方的股东就乙方向甲方履行房产交付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与其股东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各方自行约定,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前向甲方交付房产,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以甲方前期投入的2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20%计算至房产全部交付完毕之日。

  2、如房产交付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甲方投入资金的10%,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2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甲方前期投入的20,000万元为基数,自甲方实际投入该笔资金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至乙方全部归还完毕甲方投入本金之日止。

  (四)其他

  1、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事项,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

  2、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较低成本解决好公司的办公用房和研发用房,是公司的客观需求。根据投资协议,公司约定取得的房产单价约5714元/平米,目前周边地块同类房产平均价格已超过15000元/平米。由于项目规划调整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展滞后,交房时间被迫延后,由此导致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总体上看,公司认为该项房产预计可收回金额远大于账面价值,该项交易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经多方权衡,公司同意光谷地产延期交房。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国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5060.71万元(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光谷地产及其股东签署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1-17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技术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国创技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聂君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楼

  经营范围:道路养护材料及相关设备的研究与开发;道路养护工程的咨询、设计与施工;交通工程(含等级公路防撞护栏、防人护网、隔离栅、防撞网、防眩板、钢架结构收费大栅、收费亭、反光标志牌、道路反光线)施工。

  2、国创技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截至2020年 12 月31 日,国创技术公司总资产10,414.32万元,净资产4,473.58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67.05万元,净利润-577.52万元(未经审计)。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1、国创技术公司拟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本公司为该事项提供期限3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以上担保计划是国创技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推进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提供上述担保不存在风险。因此,同意以上担保事项。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2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7%。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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