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公司将在2021年3月18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3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第(一)至第(十)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需逐项表决;第(二)(三)(六)(七)(十)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的关联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项至第(十)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系列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李素兰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