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1
股东乐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乐旻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及《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乐旻女士原减持计划已于2021年3月7日届满,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原减持计划届满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 1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9)。公司股东乐旻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8)。截止上述公告日,乐旻女士减持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0)。截止2021年1月22日,乐旻女士已减持2,56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公司于今日收到乐旻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3月7日,乐旻女士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乐旻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乐旻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股东新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司于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乐旻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乐旻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乐旻女士目前持公司流通股26,77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2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概述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周转。
(2)股份来源:乐旻女士于 2020年3月19日与持股 5%以上股东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从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公司股份3000万股,总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乐旻女士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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