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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22版)

  (上接D22版)

  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发行方(甲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焦云

  签订时间:2021年3月8日

  (二)认购方参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

  1、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孰低确认:

  (1)不超过320,000,000股(含320,000,000股);

  (2)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后的股份数量。

  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若甲方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乙方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86%。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为其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2、认购股份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甲方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乙方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总量。

  3、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及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支付方式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购金额、认股数量确定方式及价格确定方式履行认购义务。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书》,乙方在该缴款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且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对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作出如下承诺:

  (1)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乙方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协议的成立、生效与终止

  1、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于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A、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B、中国证监会批准甲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2)双方均有促使协议得以生效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本协议所述的生效条件。

  (3)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终止

  协议终止情形本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1)本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有效期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发行,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终止;

  (3)如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材料的,则本协议终止。

  3、协议终止的效果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按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3、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协议要求交付认购款项。本协议成立后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乙方承诺的认购金额下限5%的违约金。

  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或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无法进行,甲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发行的最初拟定发行股份总数或最初认购股份数,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焦云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1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0,000,000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7,713.69万元(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孰低确认:(1)不超过320,000,000股(含320,000,000股);(2)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后的股份数量。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7,713.69万元;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20,000,000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孰低确认:(1)不超过320,000,000股(含320,000,000股);(2)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后的股份数量。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41.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9.62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10%;(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5、不考虑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对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的影响;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及2021年度盈利情况的判断,亦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释放全部利润,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是公司优质原材料稳定来源及实现多元化经营、规避市场风险的保障

  1、煤质保障

  七台河市煤炭资源得天独厚,煤田是国家保护性开采的三大稀有煤田之一,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主焦煤产区和黑龙江省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以低磷、低硫、高热值、高灰熔点、高化学活性“两低三高”而著称,煤质优良,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开采后,将成为公司优质煤的重要来源。

  2、煤种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三处矿井所产原煤主要为贫煤和无烟煤,可做为造气煤。贫煤、贫瘦煤作为配煤瘦化剂对于提高气煤、1/3焦煤利用率方面有很大的调节作用,同时,贫煤可作为造气原料,直接生产用于制甲醇、烯烃、芳烃等煤化工产品的煤气,需求量也较高。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契合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的60万吨甲醇-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原料需求及焦化产业生产需求。

  3、稳定库存

  近几年,公司原煤、精煤的供应基本依赖外购,一方面,由于运输半径对采购成本的影响,公司对当地供应商依赖性较强,特别是向当地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煤产品供应商采购时,对采购量,采购产品类型和付款条件等议价能力较弱,供应商的供应量不一定满足公司对原料的需求;另一方面,原煤与精煤的采购比例受市场约束较大,大部分供应商将原煤洗选为精煤以更高价出售,公司不得不以更高成本外购精煤。综合以上因素,受原煤价格波动、市场供应量的限制和煤炭行业生产周期的影响,公司往往年末囤积原料,年度内库存量不均衡,波动性较强,导致公司无法完全自主以销定产。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持续的原料供应,避免了囤积存货的沉没成本风险,稳定库存,同时有利于公司依据销售订单自主确定生产计划以及原料库存量。

  4、多元化经营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成后,可以使公司在不打破原有焦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情况下,通过技术改造解决“气化原料”的瓶颈,从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实现多元化经营。项目投产后,公司有多种生产方案可供选择,可依据产品、原料市场行情、自供率等选择效益最大化方案组织生产,减轻或避免行业周期波动或其他不利因素造成的产能闲置。因此,可避免经营范围单一造成的公司过于依赖某一市场产生波动的弱点,使公司在遭受某一产品或经营领域挫折时,通过在其它产品或行业的经营成功而弥补亏损,从而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并尽量减少风险损失,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重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还将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长期以来,公司面临市场波动、产品技术等各项风险因素,特别是原煤、精煤的采购因受市场和季节等因素影响,部分采购需要以预付方式进行,即便采用赊购方式付款,赊购的账期也十分有限。若公司流动资金充足,可以保证公司在原煤、精煤价格较低的情况下,有充足资金进行批量采购,摊薄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

  同时,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是资本、技术密集型领域,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随着近年来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产业链延伸,产品不断多元化,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综上所述,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还可以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帮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公司根据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量、产品存货购置所需资金量、相关业务往来款项等所需的资金等因素测算未来营运资金需求,结合对历史数据的分析、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融资渠道的运用等综合确定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煤炭是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是公司所有产品的核心成本,因此原煤成本控制是公司盈利能力的核心要素。而2016年以来,受到国家对煤炭行业宏观调控的影响,一方面导致公司建设自有煤矿的计划受到影响而暂时停滞,另一方面导致外购煤炭价格一路走高,煤炭价格的上涨使得公司全产业链条产品成本上升,以及公司盈利能力的显著下降。

  除此之外,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对公司30万吨轻烃项目达产后的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向上游产业链延伸,最终实现自采原煤大部分替代外购原煤是公司未来重要的发展战略,公司原煤成本直接影响公司焦化产业链全产品的成本,降低原煤成本能够使公司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成本优势,有效抵消、摊薄下游产品价格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能够更有效地应对产成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基础

  公司是集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于一体的新型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大型股份制企业,现已形成以量产“原煤、焦炭、粗苯、煤焦油”为基础,以衍生“水泥、砌块、发电、供热”为辅助、以“甲醇、汽柴油、针状焦、精蒽、咔唑、吲哚”为战略延伸的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拥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煤化工循环经济研究院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大量的矿井建设和生产的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丰富、优秀的人力资源,可以为本矿井的建设提供人员和技术的强大保障。

  (二)技术基础

  公司先后获得了高温煤焦油加氢、后延迟焦化和焦炉煤气制甲醇组合工艺专利、干熄焦工装装置专利、复合柴油的制造方法专利、低硫、低磷铸造焦的生产方法专利、焦炉煤气制甲醇合成尾气联产煤焦油加氢制取精制洗油及沥青调和组分工艺专利,公司以东北地区独占方式拥有《一种氧化石墨烯真空涡流剥离装置》的专利权。

  公司拥有多项尚在保护期内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作为技术储备,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签订了合作协议,确定的研究方向为锂电用石墨烯导电浆料、石墨负极和石墨烯导电油墨;2018年10月25日公司与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七台河市政府合作成立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每年投资3000万元,重点开展石墨矿资源深加工与新型石墨建材、高端石墨烯装备等九个方向的研究,打造石墨烯智能交通、超级石墨烯光纤、“烯碳金刚”未来士兵系统、石墨烯基半导体照明、石墨烯智能窗玻璃5大专项研发代工平台,打造石墨烯众创空间,构建石墨烯领域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市场储备基础

  公司是东北地区产业链较完整的独立焦化企业,较大的甲醇生产企业,国际领先的高温煤焦油加氢加工企业,黑龙江省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跻身于全国化工企业500强、黑龙江省企业50强,位于黑龙江省民营百强企业前10位,2017年,公司被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部分业务已辐射到河北省。

  六、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快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将持续促进研发、生产及营销资源整合,努力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保持管理和业务的连贯性。公司将积极扩大与现有客户的合作规模,持续开拓新客户、新市场,不断提升经营业绩。

  (二)提高运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加强管理团队建设,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公司将不断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及费用支出。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动募投项目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以推动公司效益的提升。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精神,公司已经制定了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亦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并将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9号、2021-010号公告。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1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1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2000Nm3/h燃料电池氢项目氢气提纯及充装装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614.27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未来国内外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评、安评等政府机构批复,存在可能未获批准或延期批准而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险;该项目建设资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资金短缺而影响项目建设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2000Nm3/h燃料电池氢项目氢气提纯及充装装置,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614.27 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建设2000Nm3/h燃料电池氢项目氢气提纯及充装装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9号公告。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00Nm3/h燃料电池氢项目氢气提纯及充装装置

  2、承办单位: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新能源公司厂区内)

  4、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变压吸附提氢(以下简称:PSA提氢)、解吸气及产品气压缩、氢气充装工及配套公辅设施;该项目是以公司甲醇尾气为原料,经PSA提氢制得燃料电池氢,氢气产量为2000Nm3/h,氢气产品通过加压充装外售。

  6、预计建设周期:9个月

  7、经济效益:本项目预计达产达效后年均销售收入2,881.6 万元,五年内年均利润总额679.92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副产大量氢气,年产30000t氢气,具备原料优势,该项目通过适当的净化工艺和流程,将甲醇尾气中氢气提浓,提氢后的解吸气中有害杂质含量大大降低,减少了解吸气燃烧后的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产品为纯度大于99.97%的高纯氢气,项目投产后能满足一些高端加工业对氢气的要求,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另外,因副产品成本低廉,与其他制氢工艺相比较,该项目投资成本及氢气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因此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在产品氢气外销不足时,可为新能源公司1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提供氢气原料。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及环保政策,该项目的实施可延伸公司产品链,提高甲醇尾气的利用价值,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公司地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七台河市作为黑龙江省氢能利用的领军城市,大力推进黑龙江省的氢能产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突破性发展,建设氢制备、氢提纯、氢储运、氢加注、氢应用等氢能利用基础产业链条,加快氢能利用市场的培育,逐步培育“氢生态”。公司为促进氢能源利用项目的实施,制定了“因地制宜、持续发展、长远规划、回馈社会”的发展战略。公司首先计划将生产的氢能源在黑龙江省内用于公共交通及公共车辆使用,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公司对氢能源利用产业链中的制氢、提纯、输送、加注、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了长期关注和深入研讨,公司认为,短期内氢能源的利用无论从工艺、设备以及区域覆盖程度上都正在发展中,因受工艺、设备的限制加氢站的建设及运行成本相较于加油站、充电站高,且目前加氢站受国家政策限制,现阶段工艺路线以35MPa气氢产品为主;从长期稳定运营考虑,应建立加氢站、加油站、充电站混合式一体化加注站,在加氢站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更利于资源的整合,提高一体化加注站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益,随着国家新政策的建立及前沿技术的发展,未来十年采用70MPa气氢或液氢产品方案的工艺路线将成为黑龙江乃至全国的发展趋势。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未来国内外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评、安评等政府机构批复,存在可能未获批准或延期批准而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险;该项目建设资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资金短缺而影响项目建设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配套加油加氢充电示范站项目2000Nm3/h燃料电池氢项目氢气提纯及充装装置项目建议书》。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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