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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及部分董事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董事、股东张辉阳先生、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5,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4570%)、2,77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2385%)和789,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3519%),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94,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2.0474%)。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5日,上述股东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61,818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15%;同时,截至2021年3月5日,张辉阳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智鼎博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张辉阳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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