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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1】

  

  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241,758,6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05%)的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05,7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因权益分派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70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2%。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金河建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金河建安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2年07月13日至2015年07月12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金河建安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2016年02月04日至2019年02月03日)不进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限售期锁定。

  金河建安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即2016年02月04日至2016年08月03日),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金河建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金河建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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