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江西公司此笔融资业务提供7,000万元等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述公司为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7,000万元人民币等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 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江西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7,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7,000万元等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3.88%,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03%,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⒉法定代表人:高善庆
⒊注册资本:18,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废物(废线路板HW49:900-045-49)的收集、贮存及利用(凭有效的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的贸易、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钢铁贸易;矿产品流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555.13万元,总负债为45,730.53万元,净资产为26,824.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03 %。江西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652.36万元,实现净利润5,071.14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㈣被担保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江西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西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下属企业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5.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9.90%,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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