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9日(星期二)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6,928,9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9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5,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930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78,9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03%。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78,9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03%。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910,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0,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1%;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6,810,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1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0,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62%;反对1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谢红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1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聘任董事的具体情况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董事朱天山先生因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拟补选余红印先生为公司董事,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余红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附件:
余红印先生简历: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8年至2012年12月,担任新疆桥梁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担任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2013年4至2014年12月24日,担任交建有限总经济师,负责企业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及人力资源规划,项目管理、机械物资管理、机械租赁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合同管理、2014年12月25日,担任新疆交建总经济师;2017年10月10日,担任新疆交建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截至本公告日,余红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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