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59.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07.45%,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锦拓”)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简称“建行中关村分行”)申请开具10,000万元保函,期限20个月。独立第三方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有关保函提供担保,公司为有关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岛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4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157号金石国际广场B座36层
法定代表人:李心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中南新世界直接持有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公司、青岛锦拓、北京文化科技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青岛锦拓与北京文化科技签署《信用反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反担保范围:有关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北京文化科技向建行中关村分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向建行中关村分行或第三方支付的与追偿保函项下债务有关的诉讼费用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青岛锦拓应向北京文化科技支付的北京文化科技支付赔付款项总额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北京文化科技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持有凭证的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委托第三方追偿费用等);北京文化科技为实现信用反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执行公司财产时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文化科技持有凭证的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委托第三方追偿费用等);其他北京文化科技承担法律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子公司保函担保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发展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反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提供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9.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07.4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6.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4.13%;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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