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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1月7日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7年10月20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目前回购股份三年持有期限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6日和2021年1月23日发布《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和《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截至 2021 年3月9日《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满 45 日,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7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7年12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7年12月23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9)

  (二)2018年1月12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00,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回购最高价格为 8.4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7.95 元/股,回购均价8.2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含佣金、税费)为人民币 82,514,170.02 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差异。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1 亿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足,回购资金相对公司资产规模

  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17年10月20日)至披露回购股份完成公告前一日(2018年1月12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公司尚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鉴于股份3年持有期限届满,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10,000,05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87%。

  五、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0,000,052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1,148,334,872股变更为1,138,334,820 股。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0,000,052股,本次注销10,000,052股。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3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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