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1年3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YPERLINK “http://eid.csrc.gov.cn/fund“ http://eid.csrc.gov.cn/fund)、《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greenfund.com)发布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述网站和官网发布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67号文注册募集的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6月11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 2021年4月8日17:00 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1年4月12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58层04-06单元
联系人:李娇
联系电话:010-50890730
邮政编码:1000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9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hina-green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本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58层04-06单元),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同一类别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hina-green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 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 17:00止。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通过方为有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 召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娇
联系电话:010-50890730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中信公证处电话:010-81138973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hina-green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三)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
附件二:
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hinagreen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4月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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