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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补充提案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344,029,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308,376,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35,652,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9,33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名,代表股份9,331,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8%。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何祚文、向军俭、ZHANG HUA-TANG(张华堂),监事张双文,高级管理人员高世涛以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不存在缺席、请假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022,8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26,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6%;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022,8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26,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6%;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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