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艳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朱永胜先生、董事熊鹰先生、董事胡静女士、独立董事方热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柳志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母猪场及育肥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母猪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参加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情况如下: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16,129,439股。上述关联股东已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少波、唐萌慧、袁慧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