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 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 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2月29日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3,185,426.9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资金均属于与收益或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

  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7,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03,170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3,936.72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 275,590.92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3,000万元期限为十一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申请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7,000万元。

  2、公司收到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3,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936.72 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本公司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3936.72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2、临2020-085、临2020-053、临2020-09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0.74%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695,543.00万元,负债总额为493,169.69万元,资产净额为202,373.3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8,963.63万元,净利润为-2,065.56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用、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 2020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足额的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 2020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05,000万元和490,000万元(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05,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49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51,978.2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75,590.9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37,741.7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8,322.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22%,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3,17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03,1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76%。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