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贯彻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维生素”)、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诚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药业”)及北京桦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冠”),经商谈后于2021年3月9日于福建厦门签署《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江苏省启东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金达威生物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金达威药业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7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7%的股权,金达威维生素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5%的股权,诚信药业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桦冠拟以自有资金出资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8,9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医药原料药、生物制品、有机化工产品(限制的除外)、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着色剂)、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食用植物油(新资源食品)、花生四烯酸油脂(ARA)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公司直接持有金达威药业100%的股权,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投资”)持有公司34.3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江斌通过金达威投资和个人持股间接控制金达威药业。
经核查,金达威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水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新昌路33、35号
注册资本:12,800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直接持有金达威维生素100%的股权,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投资”)持有公司34.3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江斌通过金达威投资和个人持股间接控制金达威维生素。
经核查,金达威维生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苏诚信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地: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
注册资本:22,349万元
经营范围:丙胺酰谷氨酰胺、奥拉西坦、阿托伐他汀钙、吡喹酮、瑞舒伐他汀钙、替比夫定原料药生产、销售;酮还原酶生产、销售;维生素C葡萄糖苷生产、销售;氨基酸系列产品销售;化工原料中间体、日用化妆品、生物医药产品研发、销售、技术转让(除危险化学品、有毒品等国家专项规定的产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诚信药业86%的股权,金达威投资持有公司34.3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江斌通过金达威投资和个人持股间接控制诚信药业。
经核查,诚信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北京桦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剑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A座二层202
注册资本:1,005.579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检测;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自然人陈剑直接持有桦冠37.29%的股权,通过北京桦冠领创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桦冠3.06%的股权,通过北京桦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桦冠2.42%的股权。陈剑通过上述方式合计持有桦冠42.77%的股权,为桦冠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桦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情况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金达威药业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7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7%的股权,金达威维生素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5%的股权,诚信药业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桦冠拟以自有资金出资8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的股权。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达威生物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及相关服务;生物发酵产品(酶制剂及延伸品)及医药、保健品原料的研发、销售;技术检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的设立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金达威药业、金达威维生素、诚信药业、桦冠(以下合称“各投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期限为合资公司设立之日起10年内。各投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分享利润、承担亏损及风险。
认缴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合资公司的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资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五名董事组成,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合资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合资公司首届董事会由祝俊博士、李斌博士、陈剑博士、詹光煌先生、李丹女士等五人组成,由祝俊博士担任董事长。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职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负责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为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各投资方确认并保证,其所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资公司董事、监事辞任或被解除职务时,由提名该名董事、监事的一方提名继任人选。
(三)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合作期限为5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各投资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协议自各投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责任及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均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致使合资公司、其他投资方承担任何费用或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贯坚持“强化创新、引领未来”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研发和创新体系并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多年来,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了微生物发酵、化学合成、天然产物提取、胶囊制备四大核心技术,实现了系列产品生产技术的全面提升。合资公司成立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研发与自主研发的能力,对公司的新品开发、技术创新、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已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并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公告披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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