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投资者保护要持久,真抓实干在路上

  “为进一步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确保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构建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王建军建议。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原告杨某诉阙某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单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全国人大代表,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春生建议,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监管,通过把好市场入口、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压严压实主体责任、畅通市场出口等手段,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资本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保护永远在路上。我们看到,新版证券法实施一年来,资本市场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惩戒、信披制度等方面,全方位立体化完善了投资者保护体系,投资者保护新格局正在形成。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