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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3月10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0万股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4日。

  2、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为70万股。

  3、授予人数: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6.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共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35号):截止2021年2月22日止,公司已经收到4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326,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人民币3,626,0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70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3,136,600股增加至 153,836,6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许大红,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56,603,232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6.96%;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6.79%。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经公司于2021年2月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30Z003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关于更换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原保荐代表人孙晓青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东方证券决定委派张伊先生接替孙晓青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的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罗红雨女士和张伊先生。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尚需对本公司募集资金运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间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公司董事会对孙晓青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张伊先生简历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张伊先生简历:

  张伊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上,保荐代表人,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从事投资银行工作9年。曾参与或负责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发行、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等多个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方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所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6)。

  一、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3月1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首次回购股份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8%,成交的最低价为12.3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2.49元/股,已经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488,1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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