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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 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转交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京01破申4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弘高慧目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京01破申45号],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公司”)以被申请人弘高慧目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弘高慧目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受理中融信托公司对弘高慧目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弘高慧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1,752,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4%,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8,36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1%,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0,115,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5%。法院裁定受理中融信托公司对弘高慧目的破产清算申请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持有的股份为首发后限售股,限售原因为业绩承诺未履行,股份尚未注销。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法院裁定受理中融信托公司对弘高慧目的破产清算申请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据弘高慧目反馈,正在积极与中融信托公司沟通达成和解。

  4、公司将敦促弘高慧目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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