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前期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5722.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39,407,825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898,7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5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999,971.6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5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481,103.73元。截至2021年2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按项目分配的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设定的募投项目及投资规划,结合公司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的资金分配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月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 2021-016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按以下项目分配:
单位:万元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已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778号)。
此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满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5,722.90万元事项已于 2021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5,722.90万元事项已于 2021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778号),认为:
公司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奥特佳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特佳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2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12679.17万元正式转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39,407,825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898,7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5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999,971.6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5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481,103.73元。截至2021年2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按项目分配的情况
根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流动资金需求,将“补充流动资金”用途对应的12679.17万元全部转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正式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12679.17万元转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至普通账户,正式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2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39,407,825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898,7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5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999,971.6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481,1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20007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的存款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好、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好、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措施为:在同一募集资金账户内,将活期存款变更为七天通知存款。该产品本质为存款,银行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等同于存款,利息收益较活期存款高,存续周期仅为7天(每7天后自动重新开始新的周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所在的银行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这些账户内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实施的七天通知存款现金管理方式是银行存款的一种,无本金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利息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资金动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通过适度地进行此类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好、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好、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此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2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世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则,公司可以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前期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各募投项目中可置换的资金如下:
监事会同意将5722.90万元资金从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来作为流动资金使用。针对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计机构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778号)及此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好、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措施为:在同一募集资金账户内,将活期存款变更为七天通知存款。该产品本质为存款,银行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等同于存款,利息收益较活期存款高,存续周期仅为7天(每7天后自动重新开始新的周期),符合法规要求。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4.2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679.17万元分配为补充流动资金用途,并批准其正式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2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则,公司可以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前期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各募投项目中可置换的资金如下:
董事会同意将5722.90万元资金从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来作为流动资金使用。针对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计机构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778号)及此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好、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措施为:在同一募集资金账户内,将活期存款变更为七天通知存款。该产品本质为存款,银行保证本金安全;流动性等同于存款,利息收益较活期存款高,存续周期仅为7天(每7天后自动重新开始新的周期),符合法规要求。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4.2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2,679.17万元根据初始募集资金方案及后续的调整方案分配为补充流动资金用途,并批准其正式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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