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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3月11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295,109股,占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35元/股,最低价为9.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6日披露的《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1)。

  二、 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3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295,109股,占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35元/股,最低价为9.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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