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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79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按照《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0237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审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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