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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562,413.30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联营企业提供共计1,5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上述公司联营企业各方股东为联营企业融资提供对应股权比例金额保证,同时联营企业各方股东所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联营企业自身所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若因联营企业经营需要存在超出股权比例担保,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骏原”)

  注册资本:199,92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平港路1号办公楼699室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唐登洋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南京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京骏原经审计总资产177,168.23万元,净资产25,765.26万元,营业收入59,822.89万元,净利润7,283.96万元。

  南京骏原负责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小镇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87,301.54平方米,容积率2.5。

  2、南京瑞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瑞熙”)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320号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1日

  法定代表人:蒋杰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原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京瑞熙经审计总资产484,865.16万元,净资产116,453.86万元,净利润-3,058.40万元。

  南京瑞熙负责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虎桥路以南、研新路以东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66,206.72平方米,容积率2.8。

  3、南京申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申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国际慢城小镇10栋C区153室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申燕枝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南京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京申贸经审计总资产7,160.63万元,净资产995.63万元,净利润-4.37万元。

  南京申贸负责南京市高淳区北岭路以南、固城湖北路以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24,494.49平方米,容积率1.4。

  4、南京东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之合”)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68号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展炜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京东之合经审计总资产63,380.36万元,净资产-4.76万元,净利润-4.76万元。

  南京东之合负责南京市栖霞区G8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35,249.95平方米,容积率2.5。

  5、武汉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锦”)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8号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杨华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武汉东原睿成投资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武汉业锦经审计总资产86,859.10万元,净资产24,880.65万元,净利润-119.35万元。

  武汉业锦负责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以北、纱帽大道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95,456.7平方米,容积率2.3。

  6、武汉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硕”)

  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8号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杨华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武汉东原睿成投资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武汉业硕经审计总资产99,871.09万元,净资产27,996.23万元,净利润-3.77万元。

  武汉业硕负责汉南区纱帽街周家河路以南、江上路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98,130.24平方米,容积率2.3。

  7、绵阳鸿远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鸿远”)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灯塔北街2幢1层

  成立时间:2019年6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绵阳鸿远经审计总资产140,721.21万元,净资产9,395.61万元,营业收入81,098.19万元,净利润9,943.91万元。

  绵阳鸿远负责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西南科技大学片区灯塔社区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116,769.46平方米,容积率4.0。

  8、崇州市中业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州中业”)

  注册资本:1,632.653061万元

  注册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紫金路471号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爱明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放经营;商铺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建筑装饰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崇州中业经审计总资产77,578.90万元,净资产608.39万元,营业收入35.03万元,净利润-953.05万元。

  崇州中业负责成都市崇州市崇阳镇同心村1、3、13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49,180.13平方米,容积率1.8。

  9、新津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帛锦”)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兴园3路5号3栋9层17号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日

  法定代表人:刘翊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津帛锦经审计总资产187,100.40万元,净资产270.29万元,营业收入71.08万元,净利润-7,910.16万元。

  新津帛锦负责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红石社区三组、四组、抚江社区一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68,684.84平方米,容积率2.5。

  10、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望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犀团路168号附5号

  成立时间:2020年1月3日

  法定代表人:程浪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成都望浦经审计总资产86,321.16万元,净资产-434.10万元,净利润-1,434.10万元。

  成都望浦负责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龙吟村七社、蔬菜三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33,683.63平方米,容积率2.0。

  11、成都津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津同”)

  注册资本:2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武阳中路198、200号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涂俊涛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成都津同经审计总资产91,346.99万元,净资产21,557.05万元,营业收入23.20万元,净利润-142.95万元。

  成都津同负责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古家社区五组、七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63,913.01平方米,容积率2.78。

  12、成都益丰天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益丰天澈”)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安西镇方兴16组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邓仕祥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成都益丰天澈经审计总资产50,330.40万元,净资产1,453.61万元,净利润-546.39万元。

  成都益丰天澈负责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古家社区五组、六组、七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30,434.22平方米,容积率2.73。

  13、杭州临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临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畔村379号-1

  成立时间:2017年7月7日

  法定代表人:贲宇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上海贵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临盛经审计总资产151,326.39万元,净资产28,585.98万元,营业收入188,999.97万元,净利润16,388.55万元。

  杭州临盛负责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狮子山A地块、B地块、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占地面积104,980平方米,容积率2.4。

  14、杭州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原”)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中栋国际银座1幢北干科创园1002-13室

  成立时间:2019年8月6日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杭州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杭州滨原经审计总资产293,346.44万元,净资产46,872.15万元,净利润-2,897.05万元。

  杭州滨原负责杭州市萧政储出[2019]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占地面积25,603平方米,容积率2.4。

  15、杭州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励东”)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鲁公桥社区126号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韩鹏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杭州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杭州励东经审计总资产137,610.89万元,净资产29,021.28万元,净利润-970.64万元。

  杭州励东负责杭州市萧政储出[2019]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占地面积20,840平方米,容积率2.6。

  16、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南光”)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梁俊

  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杭州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杭州南光经审计总资产214,829.65万元,净资产159,667.95万元,营业收入36.74万元,净利润-332.05万元。

  杭州南光负责杭州市铁路萧山站综合交通枢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占地面积34,767平方米,容积率2.4。

  17、苏州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滨原”)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马墩路18号1幢203室

  成立时间:2020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宋斌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州滨原经审计总资产114,128.04万元,净资产18,856.49万元,净利润-1,143.51万元。

  苏州滨原负责苏州市高新区文昌路东,大同路绿化地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25,689平方米,容积率2.0。

  18、苏州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利”)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758号南环汇邻广场4#南塔楼10层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宋斌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上海瀚泱实业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州东利经审计总资产175,315.04万元,净资产1,827.95万元,净利润-172.05万元。

  苏州东利负责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与人民路交叉口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28,410.8平方米,容积率1.3。

  19、重庆盛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资”)

  注册资本:2,100.95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滨路2号1幢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蒋春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励德之方实业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重庆盛资经审计总资产398,874.24万元,净资产25,641.28万元,营业收入236,632.83万元,净利润27,392.89万元。

  重庆盛资负责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N分区N02-4-1/03、N02-4-2/03、N03-2/08、N03-3/06、N04-2/04、N05-9/04、N05-1/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127,9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73,594平方米。

  20、重庆融创东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融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单元5楼503-1152室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日

  法定代表人:李景申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东晟励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重庆融创经审计总资产207,332.53万元,净资产690.35万元,净利润-3,008.00万元。

  重庆融创负责重庆市沙坪坝西永组团 Ah 标准分区 Ah31-01-1/03、Ah31-01-2/03、Ah32-01/03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 90,887 平方米,容积率约 1.74。

  21、重庆励东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励东融合”)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团结坝432号1幢、附1号-附19号(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

  成立时间:2019年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刘浩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重庆励东融合经审计总资产84,276.79万元,净资产2,422.93万元,净利润-1,810.11万元。

  重庆励东融合负责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组团C标准分区C10-2/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26,542平方米,容积率2.5。

  22、重庆东博智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博智合”)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团结坝432号1幢、附21号至附23号(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

  成立时间:2019年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刘浩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租赁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重庆东博智合经审计总资产198,943.81万元,净资产-450.82万元,净利润-2,812.21万元。

  重庆东博智合负责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组团C标准分区C10-1-1/06,C10-1-2/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61,206平方米,容积率2.5。

  23、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钰金”)

  注册资本:21,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3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周达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东毅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重庆东钰金经审计总资产47,560.39万元,净资产20,735.81万元,净利润-364.19万元。

  重庆东钰金负责沙坪坝组团B10-2-2/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土地面积22,479.7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24、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垠源”)

  注册资本:27,36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2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智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重庆东垠源经审计总资产64,411.09万元,净资产26,785.26万元,净利润-574.74万元。

  重庆东垠源负责西永组团Ah分区Ah25-01-1/04、Ah25-01-2/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物流园,土地面积53,445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25、重庆至元成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至元成方”)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求新村4号附1号3-1号

  成立时间:2016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罗红军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重庆至元成方经审计总资产236,295.39万元,净资产98,738.51万元,营业收入318,790.78万元,净利润82,566.22万元。

  重庆至元成方负责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 A 分区 A8-1/03、A8-3/03、A8-5/03、A17-1/04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土地面积146,824 平方米。

  26、西安世元申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世元申川”)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沣东自贸产业园4号楼2层4-2-4164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蒋杰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西安东原荣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西安世元申川经审计总资产325,989.03万元,净资产-10,469.28万元,净利润-7,621.08万元。

  西安世元申川负责西安市沣东新区枣园西路以北、阿房路以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73,849.48平方米,容积率3.17。

  27、重庆迪星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星天”)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17号1单元18-7号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文斌

  主要经营范围: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平台开发、维护、推广;通讯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车载软件及配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均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航空电子设备技术开发、销售、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特种设备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联营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迪星天经审计总资产2,100.07万元,净资产783.12万元,营业收入2,898.34万元,净利润74.79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因联营企业经营需要存在超出股权比例担保,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经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相关担保待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该次议案中额度等要求执行。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完成离职激励人员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2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人员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35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待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共计4,550,000元,注册资本由2,562,236,284元减少至2,557,686,284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2,236,2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7,686,2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62,236,2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57,686,2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2019年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15万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2019年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9-029号)。

  4、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32号)。

  5、 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23名激励对象共计3,8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9名激励对象共计6,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 2019年4月23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股票期权3,880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6,92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实施完毕后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4元/股调整至2.86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7元/股调整至1.29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2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2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已全部回购注销及注销完成。

  9、 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股票期权已全部注销完成。

  10、 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1、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进行行权/解除限售。同意股票期权行权数量1,715万份,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60万股,详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12日上市流通,详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号)。

  12、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实施完毕后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6元/股调整至2.8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元/股调整至1.23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

  13、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8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4、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19年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徐谱、孙强、仲昭宸、蔡维洲、许星星、徐楠共6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公司代码:600565                             公司简称:迪马股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51,078,318.8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5,107,831.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2,131,895.49元,减2019年度利润已分配的146,158,577.04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41,943,805.38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回报的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拟以2020年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金额将根据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数进行计算,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和专用车制造两大板块,依托于两大主营业务的核心技术与资源优势,协同互动、积极布局打造产业发展板块,构建“同轴多元”业务生态链,激活“地产、工业、产发- 三核驱动”发展战略,健全以实业为主体的一体化创新机制,积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城市居民高品质生活与安心幸福的未来。

  公司房地产板块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绿化工程、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商业管理。

  1)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

  东原地产拥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主要从事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及产业地产开发,立足于多维度客户需求,基于全方位客户体验,从产品品质、客户服务、新社区运营三个维度不断打造全产品力的独特优势。在行业转向“产品竞争”的下半场,东原地产凭借自身产品品质及发展,亦受到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获得亿翰智库“2020中国房企超级产品力top20”;克尔瑞“2020中国房企综合产品力TOP100榜单之TOP20”;赛惟咨询“东原总体客户满意度TOP1”、“东原物业客户满意度TOP2”。公司产品品牌印长江系凭借优秀品质,获得亿翰智库“2020中国房地产企业高端典范产品系品牌十强”、“2020中国房地产优秀原创产品品牌”。

  物业服务

  公司旗下东原物业主要从事物业服务及管理,服务范围已覆盖华东、华西、华中、西南等各大区域。近年,东原物业加快外拓步伐,多业态发展,全面高速迈入“大物业、全价值”的高速发展道路。在管理面积、服务业态、拓展区域等综合能力上都得到了极大提升,物业服务业态涵盖住宅、商业综合体、甲级写字楼、政府公建、工业产业园区、学校、医院、等多种领域;外拓模式包括专项服务、全委服务、顾问服务、合资合作、收并购、品牌输出六大业务模式,拓展方式灵活。

  绿化工程、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

  公司旗下绿化工程、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业务专注于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产业链的发展,主要包含:绿化工程及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定制化家装三大业务。公司绿化工程及建筑装饰业务在为东原地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绿化及装修业务的同时,逐步加快对外拓展步伐,扩大业务及市场规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承接房地产项目施工业务,西南、华西、华中、华东区域均实现布局;定制化家装业务则向精装及软装宅配拓展,联动东原地产“精装价值化”策略,为提高东原地产产品品质提供支撑。多年经验和口碑的累积,绿化工程、建筑施工及装饰业务品质已得到市场、客户的认可和信赖,全力助推东原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商业管理

  公司旗下商业管理业务专注于商业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成熟的经营模式及产品管理架构,卓越的商业运营体系及卓有成效的商业资管模式,把握商业地产发展机遇,前瞻性探索商、产、住联动发展,实现商业管理与公司其他业务版块的协同增长。

  依托多年发展,东原商业获得观点指数研究院“2020年度中国商业地产创新能力TOP23”的荣誉,旗下管理的超甲级楼宇SAC东原中心获得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国家级楼宇经济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并为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制定行业标准提供数据支持;重庆一奥天地(The Oval)项目依托“艺术购物公园,精致生活领地”的设计理念,为项目周边居住、办公人群提供集运动、休闲、娱乐、艺术、商务于一体的一站式购物体验,再加上“童梦童享”的引入,将商业与社区营运完美融合。

  2)专用车制造:

  公司旗下迪马工业以“为客户提供智能、环保、安全的专用车和应急安防管理平台”为企业使命,以成为“中国领先、世界知名的专用车领域专家和应急(安防)管理平台服务商”为愿景,多年从事智能化,新能源,高技术的专用车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具备完善的营销体系及高技能高技术人才。报告期内迪马工业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证及监督审核、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GB/T27922七星售后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并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

  迪马工业拥有防弹车、集成车、机场特种车、应急医疗专用车、消防科技设备五大产品系列及维保服务,150余种产品,广泛应用于金融押运、公安消防、通信广电、电力民航、应急医疗以及维保等领域,是西南地区极具实力和规模的专用车和应急产业服务商。迪马工业防弹车系列产品市场占有率连续20年位列全国第一;应急通信指挥、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救援、医疗消防等系统集成车系列位居行业领先地位,是国内应急通信和应急保障类装备及服务的领军企业;机场地面设备系列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极具竞争优势。迪马工业凭借覆盖全国及众多海外地区的营销与服务网络,积极布局欧洲、东南亚、中东、非洲、俄罗斯等海外市场,满足不同区域的客户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2,127,077.53万元,同比增加7.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284.54万元,同比增加25.89%。分业务上看,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实现收入1,957,716.11万元,同比增长7.48%,毛利率20.09%;专用车生产实现业务收入97,582.64万元,同比增长3.24%,毛利率21.80%;建筑业实现收入42,055.06万元,同比增长86.43%,毛利率13.3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壮大,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实施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将项目经营效益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改的相关条款如下:

  原办法:第九条 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及跟投范围。

  1、负责公司地产业务管理人员中,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 公司地产业务8职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研发、投拓、成本、营销职能小组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司所有项目。

  2、城市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城市公司负责人、城市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城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3、项目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该人员所在项目。

  修改为:第九条 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为公司地产业务正式员工,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及跟投范围。

  1、地产总部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集团职能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集团首席专家序列员工、各职能小组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2、地产区域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区域公司负责人、区域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区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3、地产城市公司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城市公司负责人、城市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所在城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4、地产项目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该人员所在项目。

  原办法:第二十六条 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项目跟投人员原则性不得提前退出跟投,经项目投资决策会批准的,可以将持有份额转让予跟投平台指定受让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办法的修改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涉及到可参与跟投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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