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3: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广州市黄埔区枝山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6名,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丽娜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案中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明确受托管理人。同时,根据主管发改部门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名称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并明确受托管理人。同时,根据主管发改部门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名称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会议审议各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及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的议案。于2020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现将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明确受托管理人
新增“公司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双方拟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调整前: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以及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调整后: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以及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65,6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65,6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3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4:00以现场方式在广州市黄埔区枝山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案中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明确受托管理人。同时,根据主管发改部门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名称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并明确受托管理人。同时,根据主管发改部门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名称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921,8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51,686,984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议案,并经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华金证券签订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签订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为《保荐协议》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近日与中信证券签署《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由华金证券承接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信证券变更为华金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金证券完成,华金证券已委派韩佳、孟超(简历详见附件)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王荣鑫、李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韩佳,华金证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4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濮阳惠成(300481)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金宇车城(00080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泽生科技(871392)科创板IPO项目、华发集团收购易事特(300376)财务顾问项目、华发集团收购维业股份(300621)财务顾问项目。
孟超,华金证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联席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濮阳惠成(300481)IPO项目、科迪乳业(002770)IPO项目、濮阳惠成(300481)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羚锐制药(60028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宇通客车(600066)配股项目、宇通客车(60006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原环保(00054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宇车城(00080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风神股份(600469)公司债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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