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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2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投资”)目前持有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自动化”、“公司”)6.15%的股份,公司于近日接到埃斯顿投资相关方递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3月10日,埃斯顿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为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埃斯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邦海先生自2020年3月20日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至今,其合计持有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到约5%。

  二、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

  埃斯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韩邦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埃斯顿投资承诺:

  (1)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有意向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

  (2)其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斯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邦海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股份权益变动涉及的埃斯顿投资、韩邦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3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爱林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爱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1年2月8日,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爱林拟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爱林先生因家庭资金需要,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的股份数为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6%。

  公司收到周爱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周爱林先生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爱林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注: (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2015年实施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解除限售流通的股份。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需要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限售等相关承诺。

  二、本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爱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在前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7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爱林先生承诺: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爱林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周爱林先生本次减持与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周爱林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股份完成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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