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后不时修订及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合同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 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如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政策、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相应调整;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8)在不改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资金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进度、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9)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办理股份认购、新增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1)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其正式书面授权的董事,决定、办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请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4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3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和相关公告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上述提案1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具体提案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26日(周五),9:00—11:30,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1)或(2)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21年3月26日(周五)17:00前送达公司。
(采用信函登记的,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董秘办,邮政编码:51801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晓月、辛广斌、曹文智
电话:0755-27040133;传真:0755-29014723;电子邮箱:szjqh@everrise.net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85。
2、投票简称:京泉投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深圳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的指示:
注1、请在议案对应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中用“√”表示;
注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3、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如未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3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数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3月8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3月8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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