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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腾晖光伏在泗阳经济开发区拟分期投资建设5GW光伏电池片+5GW光伏组件项目达成协议。本次签署为框架协议,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1、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成立光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投资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等项目。

  2、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厂房、道路、供电(含变压器)、供水、供气(热)供汽、通讯(网络)、雨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

  3、乙方投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依法经营。

  4、如因本协议的订立及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上述内容充分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新能源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而光伏发电作为一项重要的清洁能源,近几年发展迅速,公司本次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将充分利用当地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生产大尺寸高效电池组件,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74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

  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了《股东关于减持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35,741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份的2%;

  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35,741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份的2%;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8,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1%)协议转让给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和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议转让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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