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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信融财富系列案撤销仲裁 申请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撤销仲裁申请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融财富”)分别与6位第一被申请人北京星河赢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赢用”)、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创投”)、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穹之下”)、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乐淘”)、拉萨市星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星灼”)、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互联”)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前期出具相关仲裁裁决。根据该仲裁裁决,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近日申请人信融财富以相关仲裁裁决存在程序违法且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目前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前述共6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书面审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该系列案已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案件前期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25日,信融财富作为出借人分别与包括第一被申请人拉萨星灼、星河互联、苍穹之下、星河赢用、喀什星河创投、食乐淘共六位第一被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约定拉萨星灼、星河互联、苍穹之下、星河赢用、喀什星河创投、食乐淘分别向信融财富借款人民币600万、800万、800万、600万、600万、600万,期限贰个月(起始日期以转账凭证为准),借款月利率为0.85%;同日,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被申请人与出借人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顶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8月28日,信融财富如约提供了借款,但六位第一被申请人均未偿还债务,亦未偿付相应利息。2018年7月6日,信融财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要求第一被申请人还本付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

  2、2020年5月30日及2020年6月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分别针对信融财富与拉萨星灼、星河互联、苍穹之下的借款事项,出具了华南国仲深裁[2020]D53号、华南国仲深裁[2020]D54号、华南国仲深裁[2020]D55号《裁决书》,裁决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前述借款事项不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信融财富系列案<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3、2020年6月24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分别针对信融财富与星河赢用、喀什星河创投、食乐淘的借款事项,出具了华南国仲深裁[2020]D61号、华南国仲深裁[2020]D63号、华南国仲深裁[2020]D64号《裁决书》,裁决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前述借款事项不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信融财富系列案<裁决书>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0-092)。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信融财富系列案整体情况

  公司与信融财富共6起纠纷,前期均已取得生效裁决文书,公司对该等借款事项均无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目前,信融财富对该6起纠纷对应的仲裁裁定均申请撤销。

  2、公司违规担保案件的整体情况

  公司的违规担保案件共9起,涉诉本金金额为3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债权人已全部提起诉讼。其中,已取得生效判决/裁定书8件,涉案本金金额13,000万元,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已取得一审判决1件,涉案本金金额20,000万元,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该案件因其他当事人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函,因生效司法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由上述承诺人履行足额偿还义务。因此由违规担保引起的还款义务,公司都将积极与前述承诺人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履行足额偿还义务,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

  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处理相关诉讼并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也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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