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泽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5,750,6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睿泽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180日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974,7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睿泽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若减持天宜上佳的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有关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3、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公司/本企业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遵循上述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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