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25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30日
至2021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3月13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0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4名,实参加董事14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议)案: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预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21-006号)。
上述反担保为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张英岱、季峻、赵宗波、王永良、柯王俊、林鸥、王琦、陆子友、陈忠前、向辉明已回避表决。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07号)。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0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
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同预计总价的15%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并构成关联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海工”)将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经与船东公司商谈,将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按照中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涉及关联担保。具体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船集团将为公司所属企业外高桥海工承接FPSO船体项目建造合同,向船东公司提供母公司履约保函,确保建造合同有关的设计、采购、建造、调试以及交付等节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介绍
被担保人名称:外高桥海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沧海路1001号
注册资本:103,000万元
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TLP平台、钻机模块、船舶上层建筑、特种分段的加工制作,海洋平台的修理,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船舶相关材料、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外高桥海工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外高桥海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担保关系
本次反担保为关联担保,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中船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外高桥海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申请人:外高桥造船
受益人:中船集团
反担保金额:合同预计总价的15%(合同总价涉及商业秘密,符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因此对该金额作了豁免披露)。
期限:本反担保是连续性的担保,经中船集团同意的外高桥造船的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本反担保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反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外高桥造船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鉴于中船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外高桥造船愿意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船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反担保。如因外高桥海工未能履行建造合同而产生应付款项和相关赔偿责任,而中船集团按履约保函中的规定代为支付了上述款项,外高桥造船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中船集团已支付的款项以建造合同规定的币种支付给中船集团。
本担保为关联担保,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8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4%,以上担保均未逾期。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中船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但根据中船集团担保有关规定,需外高桥造船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船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所属企业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和运营商签订30万吨FPSO船体项目建造合同的履约及后续建造进程;有利于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的风险防控。外高桥海工具备良好的FPSO建造履约能力,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反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反担保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所属企业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和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建造合同的履约及后续建造进程;有利于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的风险防控。上述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本预案满足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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