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846,6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38.370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592,66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6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54,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31%。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为,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7,799,2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47,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6,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61%;47,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周汉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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