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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鑫科          编号:临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15日停牌一天。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3月16日。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鑫科”变更为“鑫科材料”,股票代码600255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 A 股股票简称由“*ST鑫科”变更为“鑫科材料”。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55。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3月16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7,993.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795.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8.13万元,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65.47万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2021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10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15日停牌1天,2021年3月16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0年度虽然扭亏为盈,但仍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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