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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21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3年度公司及大洋香港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18,000吨铜期货与16,0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和人民币2,720万元,将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2023年度业务时间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以上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拟按照外汇收入支出保持15%增长进行测算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

  根据《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累计折合人民币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30%以内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30%以上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本次外汇业务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四)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五)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六)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

  综上,公司拟利用信用担保向上述银行申请三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金额。

  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授权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贷款银行签署授信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须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全文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全文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张舟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2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49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40万份。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3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郑馥丽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仅就本公司计划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洋电机

  股票代码:002249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董事会秘书:刘博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

  邮政编码:528411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传    真:0760-88559031

  互联网地址:www.broad-ocean.com

  电子信箱:bo.liu@broad-ocea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馥丽女士: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前海德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自2019年5月31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3月24日15:00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请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

  收件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办

  邮编:528411

  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0760-885590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郑馥丽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2021年3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因徐延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兰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1年3月12日为授予日,向49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40万份。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刊载于2021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业务为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因而铜及铝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性越来越强。随着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客户不断增加,为有效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和减少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上,同时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香港”)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开设期货账户,开展境外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铜、铝价波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一、2023年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在2021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大洋香港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18,000吨铜期货与16,0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和人民币2,720万元,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尤其是伦敦金属交易所期铜、期铝的最长交易周期为未来的24个月,其套期保值功能更为灵活的特点,降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将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对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及子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主要原材料中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0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40万份。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

  4、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92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5、行权价格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72元/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75%: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96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43元/股。

  6、本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1年3月12日为授予日,向4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40万份。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5、公司董事会8名董事中有3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授予840万份股票期权。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大洋电机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的确定、授予价格、行权时间安排和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进行上述股票期权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手续并相应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3、5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两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5、6、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第5、6、7项议案的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21年3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 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3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1年3月26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号码:0760-88559031(备注董秘办收)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线路图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1年3月26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760-88559031)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图

  会议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一楼会议室。

  参会路线:

  1、市区公交车:乘坐050路公交车到大洋电机站

  2、自驾车路线图: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贡俊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已于2021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贡俊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舟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见附件),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舟云先生,1977年出生,同济大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西藏安乃达事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上海电驱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国家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张舟云先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开发与管理工作,主持和参加了多项国家和上海市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课题,拥有多项驱动电机控制系统专利,在国内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编及参与编写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相关专著2本。

  张舟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舟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舟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投资期限及金额:以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1.50亿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因此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需要提前做好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备工作。

  2、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3、投资期限及金额

  以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拟按照外汇收入支出保持15%增长进行测算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本次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累计折合人民币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30%以内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30%以上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本次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远期外汇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兑损失,可以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币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远期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进行外汇远期业务目前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支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制订的外币收付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外销比例较大,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保证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1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徐延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徐延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去监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延东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新监事就职前,徐延东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向徐延东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兰江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兰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电子工程师,中国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源学会新能源车辆充电与驱动专业委员会委员,IEEE(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会员。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国营第5111厂、中山发思特电源有限公司、美美电子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总工程师、R&D高级经理等职务。2009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车辆事业集团市场技术总工。

  兰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74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兰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兰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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