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开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097.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88.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698.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8.61%。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1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胡海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第一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2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计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公司代码:688586 公司简称:江航装备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0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43,929,687.97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3,744,4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561,670.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1.2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航空装备及特种制冷两大业务,涉及涵盖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飞机副油箱等航空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修理,以及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等的研发、生产、销售。
在航空装备领域的主要产品覆盖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飞机副油箱等,为国内各大主机厂、军方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配套供应国内有装备需求的所有在研、在役军机以及部分民机。
特种制冷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开展,其“天鹅”品牌是国内最早的家用窗式空调和军用空调品牌,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军用特种制冷设备已实现空军、陆军、海军、火箭军等全军种覆盖,并通过军用技术成果转化发展民用特种制冷设备,重点开拓工业用特种耐高温空调、专用车空调等细分市场。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救生组件、复材组件、吊挂装置、监控器、压缩机等。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生产作业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统一执行,采购的物资须经质量安全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公司物资采购部门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进行采购,并采用询议价方式选定供应商。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管理合格供应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季度和年度评价,按年度考评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改进、不合格四个级别,动态调整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基本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依据预研项目及客户订单需求情况,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对生产进度和物料等进行统筹安排,协调生产、采购和保障等各相关部门,保障生产的有序进行。
针对公司产品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公司根据产品交期要求,在零件加工方面,按照零件加工周期和批量经济性原则,在满足装配需求的情况下采取多批量投产的方式;在产品装配方面,根据产品相似性特点,采取小批量生产组织方式,以满足客户成套交付的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航空产品和军用特种制冷设备均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民用特种制冷设备采用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存在少量产品因异地客户资源受限采用经销商模式进行销售。
(1)客户获取
由于军工配套的不可分割性和定向采购的特点,公司作为军用航空产品的合格供应商,主要通过配套供应的方式进行销售,并通过持续跟踪客户需求、参加重点型号的研制获取新产品订单。
公司军用特种制冷设备方面,主要依靠“天鹅”品牌及口碑优势在公开市场开发客户资源以及通过军工客户的延续采购行为获取订单,同时通过部分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渠道获取客户订单。民用特种制冷设备方面,则主要通过公开市场开拓获取订单,并与部分客户签署了年度合作框架协议。
(2)定价策略
公司向客户销售的航空产品主要为军品,执行军方定价原则;公司的民用航空产品及特种制冷设备产品主要采取协商议价方式确定销售价格。
由于军方对军品的价格审核确定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供销双方根据军方初审价格或参考已经审定价格同类产品的历史价格约定暂估价格定价结算。针对军方已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针对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初审价格或暂估价格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主机厂按差价调整收入。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航空制造业
①发展阶段
随着中国航空工业研发和运营体系逐步成熟,我国航空装备制造业已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产品谱系和产业体系。航空制造业属于高端制造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航空制造产业链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即以整机制造集成为核心,逐层向下延伸至核心部件集成商、零部件供应商的三层产业结构。
公司的航空产品系航空生命保障系统和燃油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航空机载系统产品供应商,在航空制造业产业结构中处于第二层核心部件集成商的位置。
当前,中国航空装备已升级为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国家已将航空装备列入战略新型产业重点方向。
②基本特点
航空航天装备具有技术复杂度高、价值量高的特点。由于航空制造产业的特殊性,我国航空防务装备的生产集中于航空工业集团系统内。在航空工业集团的统一部署下,国内各大整机制造商与航空防务系统供应商具有明确的配套关系,形成了“主机厂所-定点配套企业”的研制和发展模式。公司系航空工业集团机载系统板块的下属企业,负责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及飞机副油箱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长期的技术积累和特殊的产业布局使得公司航空产业具有绝对的市场领先地位。
③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航空产品具有高性能、精密化和高稳定性,种类繁多,结构复杂,普适性较低,且呈现高度综合化与信息化的特点,其技术难度大、安全系数高、系统集成复杂、试验条件投入大和产品生产精度要求高。
(2)特种制冷行业
①发展阶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种制冷产业发展趋于一个成熟的业务领域,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产业体系。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军用特种制冷产业已逐步朝着具备高度集成化、智能化、多功能、高效率、小体积、低消耗等特性的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的方向发展。目前,军方已开始对坦克、装甲车提出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的研制要求,集成化设计已成为一种趋势。
②基本特点
所处行业根据使用领域细分为军用特种制冷设备行业和民用特种制冷设备行业,其中,军用特种制冷行业主要应用于保障各类武器系统在特殊工况下的正常工作状态,通过制冷或制热功能为其快速降温或升温,为作战武器及其乘员提供最佳环境温湿度控制,从而形成快速综合作战能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则是指对钢厂、船舶等特殊工况下用的耐高温、防尘、防振、耐腐蚀制冷设备。
③主要技术门槛
军用特种制冷设备依据特殊的舱内外环境特性、载体特性、被冷却负载特性、使用特性和交联特性等,开展完全不同的设计。军用特种制冷设备使用环境更为恶劣,对高温、低温、冲击、振动、湿热、盐雾和霉菌等的要求十分苛刻,军用空调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则在-45℃~60℃之间,具有宽温制冷制热特点,除了关注标况下的功率,更关注宽温下的综合性能,需满足GJB150的相关试验考核。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系国内唯一的航空氧气系统及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专业化研发制造基地,亦是国内最大的飞机副油箱及国内领先的特种制冷设备制造商。
长期的技术积累和特殊的产业布局使得公司航空产业具有绝对的市场领先地位。2020年,承接最新军机研制任务,并成功中标民用AG600、某型氧气系统项目,获唯一配套资格。航空产业拓展实现突破,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公司拥有的“天鹅”品牌在特种制冷领域享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2020年初公司应急生产驰援武汉抗击疫情的三十多台急救车空调设备,成功为航天某项目地面空调车配套,中标国内最大车载冷液设备、 “雷达、电子战冷液系统”项目和中电“400KW冷液环控机组”项目,同时拓展了航空、海军、冷液、公共卫生、应急救援市场,军民用特种制冷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传统学科持续发展,学科交叉融合加速,新型学科不断涌现,前沿领域不断延伸,推动机载技术进入集成化创新、敏捷化制造、智能化变革的重大机遇期。未来飞机“更高、更快、更远、更安全、更舒适”的发展需要,对飞机的机载功能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氧气系统由机械式结构向机电集成、智能化方向发展,具有集成度高,体积小,重量轻,可靠性高等特点;需要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具备轻量化,高效率,耐受高引气温度,安全可靠等特点;需要副油箱具备良好抗疲劳、减振、耐腐蚀、隐身等性能,同时,在不具备空中加油的条件下,为远程作战飞机提供保障,满足作战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各个行业对于制冷设备的需求不断加大,制冷设备的应用也越来越广。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制冷设备将向更加舒适(包括绿色空调技术、静音技术、连续制热技术、变频控制技术)、智能、节能、集成等方向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3,097.35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23.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88.00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71.31%。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11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公司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集团为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b、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0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0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43,929,687.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3,744,4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561,670.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1.2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3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
● 委托贷款金额:4,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的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营,2021年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等,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天津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刘义友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圆整
6.经营范围:军用空调及制冷设备、工业特种制冷设备及车载空调、舰船空调及海水淡化设备和流体设备、中央空调及末端设备,冷冻冷藏及低温设备,户式类空调及热泵热水设备,冷液设备,调温设备,汽车用空调器,风机、换向阀、换热器、压缩机等制冷配件,空调电子及嵌入式计算机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房屋、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天鹅制冷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372.19万元,负债总额:23,450.55万元,净资产:9,921.6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128.16万元,实现净利润2,611.3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天鹅制冷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天鹅制冷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贷款方进行日常生产经营,为其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支持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天鹅制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天鹅制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逾期委托贷款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4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62.3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鹅制冷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天鹅制冷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担保方式由天鹅制冷业务需要综合考虑后决定。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天津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刘义友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圆整
6.经营范围:军用空调及制冷设备、工业特种制冷设备及车载空调、舰船空调及海水淡化设备和流体设备、中央空调及末端设备,冷冻冷藏及低温设备,户式类空调及热泵热水设备,冷液设备,调温设备,汽车用空调器,风机、换向阀、换热器、压缩机等制冷配件,空调电子及嵌入式计算机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房屋、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天鹅制冷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372.19万元,负债总额:23,450.55万元,净资产:9,921.6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128.16万元,实现净利润2,611.31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方式:信用
担保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是否有反担保:无
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天鹅制冷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62.3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含本次拟新增3,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6%和3.0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编号:2021-015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3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投保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在公司曾经任职、现任职及今后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
赔偿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每年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6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4月16日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年4月1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499001
传真:0551-63499351
联系人:王永骞 袁乃国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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