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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证券代码:300490       公告编号:2021-0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发行人”)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自转债”)。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15日(T+1日)主持了华自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华自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545,31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华自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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