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3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2月24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实际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暂缓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2月24日
2、授予数量:21.00万股
3、授予对象:董事、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人数:2人
5、授予价格:10.66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暂缓授予情况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事宜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6300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2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2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股款合计人民币2,238,6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28,600.00元。所有股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投入。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2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1,739,500股增加至411,949,500股。公司控股股东景津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宋桂花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暂缓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景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09,722,149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0.94%;本次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50.91%。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8,600.00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以2021年2月24日收盘价对本次暂缓授予的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进行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约为176.61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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