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75 公司简称:新五丰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22,694,971.1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2,269,497.11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49,532,042.4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39,957,516.51元。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75,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633,77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4%。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属畜牧行业,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业产品收购(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除外);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计算机软硬件(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投资食品加工业、管理顾问咨询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鲜猪肉、冷却猪肉、冷冻猪肉销售、配送;预包装食品(猪肉产品)批发兼零售;预制菜(猪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容器,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以及饲料加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猪、肉品和饲料。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生猪业务,是国内活大猪主要出口商之一。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并实现生猪产品在内地和港澳两个市场优化配置。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作为国有控股的以生猪养殖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致力于建设“安全、营养、高效、优质、低耗、绿色和生态”的生猪产业体系。公司以生猪养殖为基础,建立了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通过构建高效的整体运营体系,实现了对产业链中各环节产品质量的控制、产品结构的优化,使公司拥有生猪、鲜肉、冻肉等生猪产业链上的多样化产品种类以及生猪出口、内销、鲜肉商超专柜、电话及线上订购等丰富的多层次产品销售渠道。
(1)生猪饲养
公司的生猪饲养包括自养模式和“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两种。公司生猪自养通过自有猪场和租赁猪场形式实行自繁自养、集约化、一体化的养殖经营。其中以租赁标准化、新工艺母猪场和专业育肥场的轻资产模式,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的主要模式。同时,公司注重对落后产能的提质改造,不断提升自有猪场的工艺水平。“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仔猪、饲料、疫苗、兽药、技术指导及合格商品猪的回收、销售等一系列服务;合作农户负责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猪舍及饲养工具,并负责猪的饲养管理、消毒防疫等工作。公司与合作农户的合作是委托养殖行为,合作农户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生产管理办法进行饲养,并按防非要求做好生物安全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公司主要承担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合作农户主要承担饲养过程中的风险。
(2)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
公司生猪屠宰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负责,广联公司拥有每年单班70万头的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和4万吨的冷库储藏能力,屠宰分割并加工成鲜肉、白条或冻品后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远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宁远舜新屠宰冷链配送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50万头,物流冷库4,000吨, 本次设立及投资项目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饲料生产
公司饲料生产包括公司自主生产和代加工生产。公司饲料自主生产由生物科技分公司、动物营养分公司、生物饲料衡阳分公司负责。其中,生物科技分公司生产复合预混合饲料,动物营养分公司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物饲料衡阳分公司生产配合饲料。如新拓展的生猪产能离自有饲料厂150公里以上,会就近考虑饲料代加工。
2、销售模式
公司生猪销售包括出口和内销两大部分,生猪出口主要通过由商务部指定的五丰行有限公司、广南行有限公司、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和南光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代理商采取拍卖的方式以经公开竞价形成的最终价格在香港、澳门市场销售;生猪内销则是由公司根据生猪出栏及市场情况销售给下游生猪贸易商户或食品加工企业。生猪内销主要是以商品猪为主,主要由客户在公司生猪销售信息平台上通过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鲜肉销售主要是公司通过优鲜食品、晨丰食品、广联公司以商超专柜、机构客户、社区专卖店、电话及线上订购以及销售肉产品深加工企业等渠道向终端消费者提供鲜肉产品。公司冻肉业务则主要是冻肉收储和冻肉贸易。
饲料销售则主要是公司饲料生产加工自用(包括自养和代养)和对外销售,公司饲料业务主要服务于公司生猪养殖,对外销售量小,对外销售的客户主要包括饲料经销商和下游养殖场。
(三)行业情况说明
1、生猪养殖行业是我国的传统行业,生产集中度较低,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长期以进行育肥养殖的散户为主,养殖方式主要为庭院式散养。经过几十年的行业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非洲猪瘟疫情影响以来,规模化养殖加快扩张,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并朝着一体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根据农业部《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至2020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将达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数据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农业部《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猪肉需求量大,规模化发展空间广阔。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副食品,据统计数据显示, 2020年全国猪牛羊禽肉产量7,639万吨,其中猪肉产量4,113万吨,占猪牛羊禽肉类产量的53.8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3、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2016年后,2017年、2018年商品猪价格整体处于周期的下降阶段,生猪价格持续下降。2019年以来受猪周期、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生猪产能下降,猪肉市场供给持续偏紧,全年均价同比涨幅较大。
4、2020年以来,各地积极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新建、扩建养殖场陆续建成投产,有力促进生猪产能持续回升,生猪出栏降幅明显收窄。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生猪存栏40,650万头,比上年末增加9,610万头,同比增长31.0%,恢复到2017年末的92.1%;比三季度末增加3,612万头,环比增长9.8%,生猪存栏连续5个季度环比增长。2020年,全国生猪出栏52,704万头,比上年减少1,715万头,下降3.2%,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8.5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出栏同比增速转正后,四季度进一步加快,四季度生猪出栏比上年同期增长22.9%。(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生猪出口:本期完成生猪出口销售收入17,209.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3%。本期出口3.61万头,较上年同期增加1.12万头,增长44.98%,其中自有猪场出口1.94万头,较上年同期增加1.73万头,增长823.81 %。出口收入增长的原因是由于出口货源增加,公司加大了出口业务量。 (2)生猪内销:本期完成国内销售收入115,521.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原因主要是本期生猪销售价格上涨。 (3)饲料营销:本期完成饲料销售6,163.99吨,较上年同期减少35.72%,完成销售收入1,902.01万元,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减少30.64%。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受市场需求量下降影响,饲料的外销量下降。
(4)原料贸易及其他:本期完成销售收入48,480.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64%,销售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加大了玉米临储粮的贸易。
(5)鲜肉业务:本期完成销售收入17,777.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8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开发了广东地区和扩大了深圳地区肉品业务。
(6)冻肉业务:本期实现销售收入37,344.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9.76%。主要原因是本期市场上生猪供应紧张,使得冻肉销售量大幅增长。
(7)屠宰冷藏业务:本期实现销售收入33,318.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生猪供应紧张,猪肉价格居高不下,导致需求下降。
(8)运输业务:本期实现销售收入34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23%。销售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业务量的增加。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扎赉特旗天和粮食有限公司和湖南优鲜食品有限公司等19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2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均回避了表决。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预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四、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种业”)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万其见
注册资本:6,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综合楼1317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1999年6月3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9月19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心种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0,921.15万元,净资产为58,380.92万元,营业收入为52,852.55万元,净利润为28,489.35万元。
2、湖南佳锐思丹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佳锐思丹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锐思丹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梦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长沙市望城区经济开发区唯罗可路28号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7年4月9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佳锐思丹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50.06万元,
净资产为892.67万元,营业收入为3,056.40万元,净利润为546.37万元。
3、湖南湘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湘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猪科技”)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万其见
注册资本:6,350.00万元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华智国家水稻分子育种研发中心A座7楼
公司设立日期: 2018年4月13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湘猪科技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28.03万元,
净资产为1,935.15万元,营业收入为1,966.19万元,净利润为258.38万元。
4、公司名称: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7号
法定代表人:叶蓁
注册资本:16,661.1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中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林、牧产品批发;食品及饮料、日用百货、饲料原料、医药及医疗器材、五金产品、交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陶瓷产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散装水泥、粉煤灰、脱硫石膏、矿粉、矿产品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散装水泥分包装;农副产品的收购;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粮油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2,414.88 万元,净资产为178,163.45 万元,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82,857.88 万元,净利润为25,814.44 万元。
5、宁远县远丰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宁远县远丰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丰农牧”)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5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莲花社区文化路(县人武部隔壁)五楼
法定代表人:唐志东
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除外);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牲猪运输;饲料运输;以自有资金投资食品加工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务信用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养殖设备的租赁服务;场地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远丰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6,160.12万元,净资产为6,155.3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44.61万元。
6、湖南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湖南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翰牧业”)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8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神鼎山镇丰仓村沙丰片区口上组
法定代表人:孙晏
注册资本:5,56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与销售;水产品养殖与销售;苗木种植与销售;食品、农副产品、饲料、兽药的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服务;牲畜屠宰;鲜肉、冷却肉销售配送(仅限猪、牛、羊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翰牧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7,306.88万元,净资产为5,496.0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44.91万元。
7、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勤牧业)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5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神鼎山镇神鼎山村桥上组
法定代表人:孙晏
注册资本:4,44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与销售,水产品养殖与销售,苗木种植与销售,食品、农副产品、饲料、兽药的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服务,牲畜屠宰,鲜肉、冷却肉销售配送(仅限猪、牛、羊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勤牧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3,869.70万元,净资产为3,874.6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440.99万元。
8、郴州市下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郴州市下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下思田”)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31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草田村十组下家塘
法定代表人:徐社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水果、含油果、谷物、豆类、薯类、蔬菜、食用菌、坚果、中药材、园艺作物的种植与销售;牲畜、家禽的饲养及销售;鱼的养殖及销售;住宅装饰装修;造林和育林;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农副产品销售;休闲观光活动;场地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郴州下思田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2,242.68万元,净资产为-16.6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6.68万元。
9、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久阳”)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渡街道七井村
法定代表人:张春梅
注册资本:5,40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油料作物、中药材、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水果、蔬菜、谷物、林木、茶叶的种植、销售;家禽、猪的饲养及销售;水产的养殖、销售;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旅游景点开发经营;休闲娱乐项目的开发经营;餐饮、住宿服务;农业科技工程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场地、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化久阳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5,232.98万元,净资产为5,217.3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9.96万元。
10、衡南县天浩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衡南县天浩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3月 04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铁丝塘镇花泉村邓家组
法定代表人:丁梅芳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浩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912.84万元,净资产为1,896.22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3.78 万元。
11、祁东县天晟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祁东县天晟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晟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7月 0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河洲镇黄冲村委会十一(长塘)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王涌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生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自有厂房租赁;农用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31 日,天晟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387.81万元,净资产为1,371.19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3.81万元。
12、桂阳县天恒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桂阳县天恒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3月 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舂陵江镇十字村4组
法定代表人:曹宇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恒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602.86万元,净资产为591.85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8.15万元。
13、涟源市天磊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涟源市天磊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磊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4月 2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斗笠山镇托里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唐荣乐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282.79万元,净资产为1,271.78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8.22万元。
14、衡南县天赋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衡南县天赋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赋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2月 24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宝盖镇新桑田村14组
法定代表人:丁梅芳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31日,天赋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05.96万元,净资产为91.95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8.05万元。
15、桂阳县天铭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桂阳县天铭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铭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5月 0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洋市乡车江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唐荣乐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铭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03.09万元,净资产为92.08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7.92万元。
16、祁阳县天辉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祁阳县天辉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辉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3月 1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文明铺镇岩塘冲村2组
法定代表人:王涌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辉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3,310.51万元,净资产为952.51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7.49万元。
17、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
名称: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栎农牧”)
成立时间:2020年 04月 0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黄泥镇晓源村新源组
法定代表人:曹宇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栎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222.82万元,净资产为211.81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8.19万元。
18、湖南原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原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生生物”)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 7 号401、402、403、4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注册资本:1,5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农产品研发、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有机化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复混肥料、饲料生产专用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环保设备、农产品、污水处理设备、机电设备、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销售;土壤调理剂、环保设备的生产;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农田修复;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灌溉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保工程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原生生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6.94万元,净资产为252.79万元,营业收入为457.55万元,净利润为22.26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天心种业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直接和通过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11%的股份,同时,现代农业集团持有天心种业82.83%的股份,天心种业为现代农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天心种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佳锐思丹维
2019年12月20日以前,佳锐思丹维第一大股东为湖南佳锐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锐思”),持有56.6%的股权。2019年12月20日,佳锐思丹维股权结构变更,湖南丹一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一维”)为佳锐思丹维第一大股东,持有43.4%的股权。
丹一维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丹一维100%的股权,丹一维自2019年12月20日后为佳锐思丹维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佳锐思丹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湘猪科技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艳书为湘猪科技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湘猪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粮油集团
粮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9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粮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本次交易对方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为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持有远丰农牧49%的股权,持有天翰牧业45%的股权,持有天勤牧业45%的股权,持有郴州下思田44%的股权,持有新化久阳49%的股权。
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现代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2%的财产份额;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现代农业集团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58%的财产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为公司的关联方。
6、本次交易对方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的全资公司,具体关系为:中湘海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湘建设”)为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为中湘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乡村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设施”)为二建的全资子公司;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 天辉农牧、天栎农牧为乡村设施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12月16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工集团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为公司的关联方。
7、原生生物
原生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粮油集团持有原生生物83.3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原生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天心种业、佳锐思丹维、湘猪科技、粮油集团、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原生生物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公司的判断,具备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天心种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天心种业采购种猪、仔猪、商品猪。
进一步明确公司与天心种业种猪、仔猪、商品猪交易的定价过程,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定价策略如下:
(1)种猪
天心种业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产品,遵循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定价:
①天心种业当月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产品价格,按照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种猪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②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种猪产品,天心种业当月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价格按照公司上一个月份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种猪的平均采购价格定价;
③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种猪,且公司上一个月份未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种猪,天心种业当月向公司销售的种猪产品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仔猪
天心种业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产品,遵循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定价:
①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产品价格,按照天心种业上周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②若天心种业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产品,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价格按照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的平均销售价格定价;
③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产品,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价格按照公司上一个月份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供应商采购同类仔猪的平均采购价格定价;
④若天心种业上一个月份未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同类仔猪,且公司上一个月份未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同类仔猪,天心种业当周向公司销售的仔猪产品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商品猪
公司采购天心种业的商品猪,主要用于屠宰销售和出口港澳销售两种途径,其定价过程如下:
①用于屠宰销售的商品猪定价
公司商品猪的屠宰业务,主要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展,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每天对外向市场挂牌商品猪的收购价格定价。
天心种业向公司销售的用于屠宰的商品猪,其销售价格按照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当天对外向市场挂牌的商品猪的收购价格定价。
②用于出口港澳的商品猪的定价
公司采购天心种业的商品猪用于出口港澳,采购价格按照公司采购用于出口的其他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标准定价。
(4)其他产品
若上市公司与天心种业间存在其他产品的业务往来,其产品定价参照上述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公司与佳锐思丹维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佳锐思丹维采购产品佳多康、喜爱迪(CID20)和康渗。
进一步明确公司与佳锐思丹维交易的定价过程,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定价原则为:佳锐思丹维销售给公司的产品价格,不高于佳锐思丹维同期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的价格。
3、公司与湘猪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湘猪科技采购生猪精液产品。
进一步明确公司与湘猪科技交易的定价过程,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湘猪科技销售给公司的产品价格,不高于湘猪科技同期向第三方无关联关系客户销售的价格。
4、与粮油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向粮油集团及下属企业租赁土地、房产。其中向粮油集团租赁的土地以评估值为参照,结合土地的实际价值定价;租赁房产以市场价定价。
5、公司与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远丰农牧、天翰牧业、天勤牧业、郴州下思田、新化久阳、天浩农牧、天晟农牧、天恒农牧、天磊农牧、天赋农牧、天铭农牧、天辉农牧、天栎农牧租赁猪场场地并支付猪只租金、保育舍租金、环保费及设计费。
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该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6、公司与原生生物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委托原生生物进行污水环保处理服务。
交易定价原则:原生生物承接公司污水环保处理业务的价格,不高于该类废水同规模日处理量项目最优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政策,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慎重且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发展扩产能建设,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22,694,971.1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2,269,497.11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49,532,042.4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39,957,516.51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75,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633,77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4%。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724,071.78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32,633,779.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以及饲料加工。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并实现生猪产品在内地和港澳两个市场优化配置。
上市公司所处生猪养殖行业,公司坚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致力于原料贸易、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屠宰、冷链、物流、生猪交易、冷鲜肉品加工及销售等。自2018年以来,行业受非瘟疫情影响,市场占有率向头部企业集中。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生猪养殖企业,抓住机遇快速提升产能,通过规模化、智能化、市场化和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通过产业协同、品质提升和产品深加工创造更多价值,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全产业链发展。
(二) 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为了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项目投资、扩产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现有资金不足以支撑公司发展所需,将通过各种融资渠道来加以解决,其中,包括留存利润。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4亿元,同比增长2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亿元,同比增长346.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7亿元,同比增长361.78%,每股收益0.43元。根据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紧紧围绕十四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坚持做实湖南和湖南周边,布局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的发展路径,全力推进扩产能工作,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因此,未来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主营产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大,兼顾长期持续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分红方案。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慎重且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发展和扩产能建设,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根据 2020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出此预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以现金方式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农牧”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800,000.00元。
●投资金额: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吉宏农牧100%股权,并承担其债务及收购前已发生未入账费用,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8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国家对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变更的风险;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加强标准化规模养猪示范创建,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农牧”)100%股权,其中以净资产评估价值2,125,800元收购其100%股权,并承担其债务6,812,269.49元,收购前已发生未入账费用861,930.51元,上述收购费用总计9,800,000.00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拟在双峰县石牛乡新建1个存栏3,600头原种猪场。
(二)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1年 3日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储备自建养殖场用地,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王志品,持有目标公司68%股权,身份证号码:43252219661105****,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关家居委会4组。
2、刘朵,持有目标公司32%股权,身份证号码:43252219911127****,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田心桥村大树坪组199号。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事项
1、交易的名称
交易的名称: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吉宏农牧100%股权,交易对价为9,800,000.00元。
2、权属状况说明
吉宏农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石牛乡九峰山村黄泥组
法定代表人:王志品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牛、羊、家禽饲养、水产养殖、销售;蔬菜、水果、粮食、油菜、油茶林、花卉、苗木、中药材、种植及销售;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文化旅游开发和管理服务;乡村休闲旅游、农家垂钓、餐饮、住宿服务;农林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流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6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吉宏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913,991.96元,资产净额为2,083,122.47元,2020年度1-12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626,877.53元。
4、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天健湘审【2020】137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吉宏农牧经审计的资产总计8,949,207.96元,负债6,812,269.49元,所有者权益2,136,938.47元。2020年1-9月净利润-573,061.53元。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985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为,吉宏农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94.92万元,评估值893.81万元,增值额为-1.11万元,增值率为-0.12%;负债账面价值为681.23万元,评估值681.23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账面值为213.69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12.58万元,增值额为-1.11万元,增值率为-0.52%。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王志品
乙方二:刘朵
1、本次股权转让内容
各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受让乙方一、乙方二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乙方一、乙方二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 、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985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12.58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12.58万元,其中乙方一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144.55万元;乙方二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68.03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三期分别支付给乙方:
3.1 第一期: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其中68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一;32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二;
3.2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事宜,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派驻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完成转让协议第三条的交接事项并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无阻工现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12.58万元,其中76.55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一;36.03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二。
3.3 乙方一及乙方二同意甲方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212.58万元汇入乙方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3.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将每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第2.3条所约定的收款账户后,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一和乙方二履行了每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收款账户内的款项由乙方一、乙方二自行支取,乙方一及乙方二就收款账户内股权转让款的处置及或有的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一或者乙方二均不得以其未实际取得收款账户内股权转让款而拒绝办理本次交易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债权债务承担
各方确认,根据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继续承担的债务金额为6,812,269.49元,具体详见: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1379】号》。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债务外,目标公司无需承担任何其他债务,如目标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及或有负债(或事项),给目标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该等经济损失。如届时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前述经济损失也可由甲方直接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5、承诺与保证
5.1 甲方向乙方承诺和保证: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其在本协议内的陈述、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和无误导性的。
5.2 乙方向甲方承诺和保证: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其在本协议内的陈述、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和无误导性的。
(4)乙方依法完整持有标的股权,目标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乙方已如实披露其所实缴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乙方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第三人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5)其已提供和披露给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是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营、主要资产、税务、人员、重大诉讼等情形)不存在虚假披露和重大遗漏。
(6)目标公司如出现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1379】号》中未向甲方披露的资产、税务、法律、员工纠纷等风险以及其他或有负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目标公司承包、租赁集体土地的流转手续合法合规,租赁期的前20年土地租金已支付完毕,如因目标公司土地流转程序不合规或租金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目标公司现已办理的原种猪场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合法合规,如因原种猪场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瑕疵导致猪场建设中止的,乙方及时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无法恢复正常建设进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目标公司原种场项目建设实施如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义务积极办理。
(9)乙方承诺对目标公司原种猪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的周边关系协调和手续完善办理等事宜提供积极且有效的协助和配合。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对各方的违约行为所引致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
6.2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6.3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的损失为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本协议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4 本协议中约定由乙方一、乙方二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一、乙方二应按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其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予以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公司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加强标准化规模养猪示范创建提供了优良用地,积极推动特色生猪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行生猪标准化生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国家对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变更的风险
国家对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会随着生猪存栏和出栏进行变更,该项目目前已经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但在手续要求发生调整之后,可能存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
风险对策: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2、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生猪饲养过程中会产生猪粪及用于各类猪舍清洁消毒与冲洗栏舍粪便排出的废水等。目前项目已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方案及措施,相关排放符合国家现有的规定和标准。但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使得项目将支付更高的环保投入及运行费用,将提高公司成本。
风险对策:
公司本着“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加大在环保设施方面的投入。另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的专项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环保检测、评估设备,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加强环保技术的研究,并探索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3、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国家出台疫情防控系列政策。其中调运限制等政策在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同时,将对生猪企业的出栏销售和规模扩张带来一定影响。
风险对策:公司将根据行业变化和政策变化情况,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和发展思路,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的同时,在核心区域内发展育、繁、养、宰、销的产业链闭环作为重点发展策略,做好规模扩张的相关配套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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