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55,357,544.7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1,645,581.4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8,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202,000.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63.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16 日
公司代码:688516 公司简称: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867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920.20万元,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注:殷哲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1年3月5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殷哲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晶体硅光伏行业、锂动力电池行业、非织造布行业。公司应用于晶体硅光伏行业的设备(简称“光伏设备”)主要包括多主栅串焊机、大尺寸超高速串焊机、硅片分选机、激光划片机、光注入退火炉、烧结退火一体炉等,应用于锂动力电池行业的设备(简称“锂电设备”)主要是模组生产线、PACK 生产线、模组PACK生产线(以下统称“模组PACK 线”)、圆柱电芯外观检测设备等。
除上述整机产品外,公司还围绕整机产品提供功能模组(如串检模组)、备品备件和设备改造升级服务。
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目前公司的光伏设备产品布局已覆盖晶体硅光伏产业链的组件、硅片、电池片三大环节,其中公司的核心产品多主栅串焊机、硅片分选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的锂电模组 PACK 线产品已与力神、盟固利、卡耐、格林美、金康汽车、恒大新能源、孚能科技等电芯、PACK、整车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公司通过采用机械、电气、电子、光学、机器视觉、机器人、计算机等技术,实现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并应用于下游行业的精密加工、检测和智能制造,协助客户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专注服务于新能源领域客户,通过优秀产品为客户创造价值。经过十余年的深耕与积累,公司产品销售至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隆基集团、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孚能科技、LG(中国)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多主栅串焊机、硅片分选机、激光划片机、光注入退火炉、模组PACK线。
多主栅串焊机:应用于光伏组件生产的核心设备,多主栅串焊机是应用于7主栅以上的光伏组件生产,具有机器人、机器视觉、故障预警等智能化功能。2020年度,公司推出了超高速、大尺寸多主栅串焊机。
硅片分选机:应用于光伏的硅片生产过程中的硅片分选环节,具有深度学习、机器视觉、故障预警等智能化功能。2020年度,公司推出了大尺寸硅片分选机。
激光划片机:将全片电池片分割为半片或更小片(如三分片、四分片等)的切割设备。可与公司的串焊机配套使用,也可单独使用。应用于半片、多片、叠瓦组件等工艺。2020年度,公司推出了无损激光划片机。
光注入退火炉:应用于电池片生产环节。通过退火,修复电池片缺陷,提升电池片效率。2020年度,公司在光注入退火炉基础上,推出了烧结退火一体炉。
模组PACK生产线:应用于用于圆柱、软包、方形电芯的模组、PACK 封装环节,将电芯组装成模组、电池包。具有机器人、机器视觉、故障预警、信息采集、数据追溯、工厂MES 接口等智能化功能。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销售设备及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和利润,报告期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光伏组件、硅片设备、锂电设备以及配套的备品备件,服务主要是对光伏组件、硅片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服务,获得相应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相关支出,形成公司的盈利。
2、研发模式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公司已形成规范化的项目制产品研发模式。公司的研发活动分为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其中,产品研发为分别以公司产品规划、产品改善申请和客户合同为依据的自主型研发、改善型研发和定制化研发;技术开发分为前瞻性技术研发(用于技术储备和原理验证)和针对可广泛应用模块/机型进行的平台化开发。
3、采购模式
为保证采购物料的质量,公司制定了《供应商开发与批准流程》《物料计划》《执行采购》《收货管理》《物料入库》等制度、流程,严格规范采购各个环节的执行过程。
公司采购主要根据由销售订单/预投申请形成的主生产计划,生成物料需求计划, 对需外购的原材料进行采购。公司生产涉及原材料种类众多,公司将其分为采购件、加工件两大类。公司设有专门部门负责物料保管及出入库管理工作。
4、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包括生产计划、物料采购、整机装配、调试、成品检验、成品入库等流程。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采用ERP系统对生产流程进行统一管理。
光伏设备: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预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是根据客户订单来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因部分客户的订单规模大,交付周期短,而设备产品从采购、组织生产到交付有一定周期,同时为实现生产的连续性、规模化,经审批,公司可对部分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进行合理的预投生产,以保证及时交付。
锂电设备:因锂电设备定制化程度高,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严格根据客户的订单来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
5、销售模式
公司的境内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境外销售通过采用直销、经销两种模式结合进行。公司的销售和技术部门与客户的各部门有着良性且深入的沟通,以持续不断地了解和开发客户的新需求,维持和强化与客户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在中国向“30·60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十四五”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时期。根据 CPIA的观察与分析,预计“十四五”期间,国内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将达70-90GW。据此推算,未来5年,国内光伏新增总装机规模有望达到 350-450GW,同比“十三五”期间210GW的新增总装机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光伏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根据IRENA预计,到2030年光伏在总发电量中的占比将达13%,全球累计装机达到2,840GW,年度新增装机达到270GW,年度平均投资将达到1,650亿美元。快速增长的新增装机规模,对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提了更高的要求,而光伏组件龙头纷纷宣布新一轮的扩产计划和推出最新的技术工艺。随着大尺寸组件、结合多主栅等新兴技术渗透率的快速提升,以及多种组件封装技术并存的市场现状,对组件核心设备的综合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串焊机是组件端的核心设备,其技术延伸性受电池片规格及焊接精度、良率等条件的影响,在技术迭代过程中,一直能产生较大需求量。同时,与之匹配的激光划片机、层压机、流水线体等均有较大市场增量需求。具有技术前瞻性和技术领先优势的组件设备制造企业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升级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取得更强的竞争优势。
汽车电动化是大势所趋,锂动力电池行业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根据我国工信部等起草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我国规划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竞争力将明显提高,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 20%,并在 2030 年销量占比达到 40%,而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合计占比仅为4.68%,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锂电行业的强劲发展趋势,势必产生刺激锂电设备的增量需求。2020年4月16日,工信部发布《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将深入贯彻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秉承创新、融合、开放、合作的理念,持续优化标准体系,加快重点标准研制,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发挥标准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支撑我国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其中开展动力电池规格尺寸等标准修订预研,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的要求将促进全自动智能锂电模组 PACK 线的发展。
组件设备、锂电设备的研制需要机械、电气、电子、光学、机器视觉、机器人、计算机软件等综合技术,需要在包括算法、软件、传感技术、控制技术等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及核心技术形成,跨越多个学科和技术领域。对企业的高效的研发体系、管理机制、运作效率有较高要求。行业新进入者必须具备较为全面的技术水平,并拥有相应的技术、管理、营销人才,才能在行业内立足和发展。因此,组件设备行业,特别是高端设备领域存在较高的技术、人才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光伏设备生产厂商之一,核心产品光伏串焊机(含常规串焊机、多主栅串焊机)和硅片分选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较高。公司串焊机的市场地位较高。国内串焊机的主要供应厂商为宁夏小牛(非上市公司)、先导智能;硅片分选机主要供应商为天准科技。公司的设备在生产精度、兼容性、综合运维成本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优势。公司紧跟光伏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前沿,准确理解并深挖客户的需求,把握市场发展节奏及时推出产品更迭方案。2020年度公司推出大尺寸、超高速多主栅串焊机和硅片分选机,满足了光伏行业的新技术和高要求,进一步巩固了在公司串焊机和硅片分选机领域的市场地位。
公司的锂电模组 PACK 线产品已与力神、盟固利、卡耐、格林美、金康汽车、恒大新能源、孚能科技等电芯、PACK、整车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2020年度公司的圆柱电芯外观检测设备获得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的订单,成为新能源领域知名企业的供应商。
随着公司在行业继续深耕新能源领域,会有更多智能、完备的整体解决方案推出市场,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有望持续、稳步的扩大。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19年前,组件功率以5-10W/年的幅度增长;2019-2020年,组件功率年增长幅度超过50W;大尺寸硅片的发展方兴未艾,其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可预见2021-2025年,组件转换效率及功率也将持续得到提升。
总体来看,2020年光伏技术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尺寸硅片市场占比4.5%,具备量产条件。
2、P型单晶硅市场占比86.9%,PERC依旧是主流技术,量产效率接近23%。
3、TOPCon和HJT技术路线之争热度陡升。
4、多种高效封装技术,适应多场景用户需求。
5、各环节用料围绕增效改进工艺,技术逐渐成熟。
报告期内公开发布的行业新的电池转换效率世界纪录:晶科N型单晶电池最高转换效率达24.9%;钧石能源异质结太阳能电池量产产品的最高转换效率达到了25.2%。
在光伏发电终端需求上升以及政策引导扶持等因素影响下,光伏装机规模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活力。根据CPIA的预测,“十四五”期间,国内光伏年均新增装机规模将达70-90GW。据此推算,未来5年,国内光伏新增总装机规模有望达到350-450GW。装机量大规模且快速增长的市场前景,对组件的效率、度电成本提出了更高要求,光伏发电将继续沿着组件的效率不断提升、度电成本持续下降的主线发展。光伏产业链的设备将围绕大尺寸电池片、TOPCON及HJT工艺、多片及多规格组件形式持续开发,满足客户的新技术、新工艺、低成本、高效率的需求。
总之,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大、光伏组件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发展,国家促进高端装备制造及智能化生产的政策支持等因素,光伏产业链高端装备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同时也对光伏高端装备提供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提升技术实力、比拼服务能力,及时满足客户新需求,只有为客户持续提供高速度、超稳定的高产能、高良率、广兼容性、低运维成本的组件生产设备,方能在光伏行业发展中赢得更高的市场份额。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葛志勇和李文系一致行动人。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考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注:公司本年度收购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27.47%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0.00%。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0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号)。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英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贾英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补选第二届聘任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永秀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周永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8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0-01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堂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全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8次和股东大会2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8,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202,000.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63.51%。此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1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选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林健先生已辞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原董事会秘书殷哲先生已辞任第二届董事会秘书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经公司股东无锡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请贾英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贾英华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二、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永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永秀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已按相关规定将周永秀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英华女士、周永秀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贾英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周永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周永秀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
电话:0510-81816658
传真:0510-81816658
电子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贾英华女士简历
贾英华女士,44岁,专科学历。2000年入职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在客服部工作3年,销售部工作6年。2009年担任采购部经理,2011年担任采购部经理和产品管理部经理,2013年担任市场总监,2015年11月起担任总经理。
截至目前,贾英华女士通过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19,580股,占比0.2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周永秀女士简历
周永秀女士,52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奥瑞安能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油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贵金属资源控股公司副总裁。现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监。
截至目前,周永秀女士通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89,690股,占比0.2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1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6)审计收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7)业务情况: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20家;主要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家,房地产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家,制造业12家;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 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 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详见附件)、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其中,近三年有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
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春敏
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
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16 日
附件: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情况如下:
1、天津证监局对本所执行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项目进行检查,于2019年11月12日对本所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19〕34号)。
2、安徽证监局对本所执行的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项目进行检查,于2019年11月14日对本所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7号)。
3、吉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进行检查,于2020年1月19日对本所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0〕3号)。
4、北京证监局对本所执行的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检查,于2020年10月15日对本所及该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55号)。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1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3,62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36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且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特维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投资需要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公司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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