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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冯轲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怀磊先生、副总经理李燕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第1、2、3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夏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1年2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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