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常州启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启隆”)发来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及致歉函》。2021年3月15日,常州启隆因疏忽,误将所持有的在限制转让期内的公司股票违规卖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2021年2月22日,常州启隆向公司出具《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2021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常州启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607,4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即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9月13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即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该减持计划实施前,常州启隆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86%。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5日,由于疏忽减持日期,常州启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均价为30.40元/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常州启隆于2021年3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该减持行为未在减持股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构成了违规减持。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常州启隆将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常州启隆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常州启隆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证券部门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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