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42,159,528.76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4,215,952.88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96,266,921.6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210,497.46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11,507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415,837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2,011,507股后153,404,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33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计费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根据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收费情况与其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勇平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宋平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惠丰近三年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收费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建议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其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此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34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74号)同意,绿康生化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万股已于 2017 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45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87,847,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8,152,3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F10501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资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资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1、绿康生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绿康生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绿康生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37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三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赖潭平先生、洪祖星先生、徐春霖先生、赖建平先生、赖久珉先生、洪鸿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谭青女士、张信任先生、范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谭青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张信任先生为法律专业人士,范学斌先生为行业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谭青女士、张信任先生、范学斌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9名董事(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 赖潭平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专毕业。历任浦城县生化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历任浦城县生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历任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历任上海康闽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梦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0年11月至今任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绿康(平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浦城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赖潭平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8%股东,其通过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345,572股,通过浦城兴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福建梦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75,81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潭平先生共间接持有公司48,421,386股。其与董事赖建平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赖久珉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赖潭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赖潭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洪祖星先生,中国香港,1964年出生,高中学历。历任星铭(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厦门象屿新星铭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合力贸易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至今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目前兼任合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绿康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洪祖星先生通过公司5%以上股东合力(亞洲)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489,86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祖星先生共间接持有公司41,489,860股。其与董事张琼瑶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洪鸿铭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洪祖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洪祖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徐春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福建省机械工业进出口公司部门经理;历任浦城绿康生化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11月至2017年06月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05月至2020年02月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7月至今任武汉绿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华兴康平医药产业(平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富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徐春霖先生通过公司5%以上股东富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998,000股,通过浦城兴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福建梦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55,10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春霖先生共间接持有公司12,053,106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春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春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赖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职员、车间主任、浦城绿康生化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6年7月至今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绿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8-至今武汉绿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上海康闽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赖建平先生通过上海康闽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499,110股,通过浦城兴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福建梦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1,66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建平先生共间接持有公司5,730,770股。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赖潭平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赖久珉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赖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赖建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赖久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长江商学院FMBA在读。现任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平潭久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
赖久珉先生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45,82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久珉先生共间接持有公司945,828股。其与董事赖建平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实际控制人、董事赖潭平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赖久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赖久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洪鸿铭先生,中国香港,1990年出生,日本早稻田大学硕士学历。历任富德盛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历任中国移动咪咕动漫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0年至今任群盟信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鸿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董事洪祖星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张琼瑶女士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洪鸿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洪鸿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1、谭青女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在站研究,教授、高级经济师。1995年9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担任会计学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12年8月至今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其中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为美国瓦尔帕莱大学访问学者;2018年5月至今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谭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谭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张信任先生,中国国籍,九三学社社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生,复旦大学本科毕业,福建林业学院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律师、注册会计师、高级讲师、福建农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2013年至2015年10月担任建州控股集团副总裁兼风险控制中心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在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7年9月至今任福建省农科院基本建设专项顾问;2017年10月至今任福建农林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2016年10月至今任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建州控股集团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信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信任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信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范学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北京农业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泰高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至今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副秘书长;2018年5月至今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天津奥群牧业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山东泰亚美斯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范学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范学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3号文“关于核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2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56,000,000.00元。截至2017年4月2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6,00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及保荐费68,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县支行账号为13960101040018941的募集资金专户240,919,100.00元、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浦城支行账号为405273862164的募集资金专户49,975,400.0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19,847,700.00元)和开立在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为9050710010010000047195的募集资金专户77,257,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152,3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使用募集金额198,635,675.8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2,606,127.92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0.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40,875,334.49元,将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资金及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本金后,募集资金余额应为95,546,172.08元,差异-45,329,162.41元系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和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浦城支行和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设了三个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浦城支行405273862164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5月9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浦城支行和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浦城支行405273862164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5月9日销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05月18日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04月,“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经审慎研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已签署合同应付未付款项104.40万元,剩余节余募集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以支付应付款后,销户时最终实际节余金额为准(含扣除手续费及税收后的短期保本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本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截至2020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0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年产活性1,200吨杆菌肽预混剂和1,200吨兽药原料药(硫酸新霉素)项目”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完成。
除此之外,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0年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3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3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并基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范围: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的结算外币币种为美元。
2、业务期间及业务规模: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具有与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41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杨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杨静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杨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2011年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临床动物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执业兽医师,曾就职于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国内市场销售总监;2020年8月任绿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杨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杨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43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谭青,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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