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的《通知函》。根据《通知函》,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
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等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重整的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号),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实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已于2021年2月10日分别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海投控股的《通知函》。根据《通知函》,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重整。
二、风险警示
1. 截至本公告日,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85,776,423股和4,135,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和0.29%。海航资本和海投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2.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 公司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投控股《通知函》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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