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收到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部分一致行动人及特定关联方等6家股东的《关于被裁定重整的通知函》。函中通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控股”)、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岛酒店”)、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航地产”)、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海航投资”)、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轩创”)和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航工程”)6家股东重整。
2.法院裁定受理供销大集6家股东海航投资控股、海南海岛酒店、青岛海航地产、长春海航投资、上海轩创、海南海航工程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其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年度、2019年度未完成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供销大集控股”)业绩承诺,尚未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义务;因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且新冠疫情对传统商超零售企业冲击较大,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2020年无法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相关盈利补偿方须承担2020年业绩承诺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部分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法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海航实业、海航资本、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关于被裁定重整的通知函》,法院已裁定受理供销大集6家股东海航投资控股、海南海岛酒店、青岛海航地产、长春海航投资、上海轩创、海南海航工程重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海航商控及特定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共11家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810,943,9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9%,其中进入重整程序的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海航资本、海航投资控股、海南海岛酒店、青岛海航地产、长春海航投资、上海轩创、海南海航工程9家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33,323,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5%,其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供销大集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表:截至本公告日海航商控及其特定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 公司9家被法院裁定重整的股东中:(1)5家股东海航商控、海南海岛酒店、青岛海航地产、长春海航投资、海南海航工程因在2016年重组中与公司签订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其2018年、2019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978,527,164股,该部分股份目前已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4家股东海航实业、海航资本、海航投资控股、上海轩创所持公司股份共计935,311,903股(占公司总股本15.64%)在2016年重组中已放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权利,不参与重组标的业绩承诺。针对海航商控、海南海岛酒店、青岛海航地产、长春海航投资、海南海航工程尚未履行的2018年、2019年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在股东债权申报期内积极申报业绩补偿事项涉及的债权,以期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且新冠疫情对传统商超零售企业冲击较大,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较大,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的百货商超、大宗贸易、物业经营及金融服务等各项业务全面受到严重影响,2020年无法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相关盈利补偿方仍须承担2020年业绩承诺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提供了担保,海航商控、海航实业重整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部分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详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海航投资控股《关于被裁定重整的通知函》
海南海岛酒店《关于被裁定重整的通知函》
青岛海航地产《关于被裁定重整的通知函》
长春海航投资《关于被裁定重整的通知函》
上海轩创《关于被裁定重整的通知函》
海南海航工程《关于被裁定重整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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