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和2020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77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就有关主要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6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并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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