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1,918,947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0万股,并于 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1,5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643,94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936,05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70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18,9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6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3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2月3日,公司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265,000股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580,000股变更为402,845,000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18,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63%,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3月22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蓝特光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蓝特光学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蓝特光学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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